「时评」正当防卫不能基本靠“跑”!

「时评」正当防卫不能基本靠“跑”!

【时评】正当防卫不能基本靠“跑”!

碧翰烽/文

近日,昆山“宝马男砍人反被杀”,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纹身男、砍刀,让人产生黑恶势力的遐想;骑车男子的反抗,再度引发对正当防卫的争议。

如果从视频内容来看,我觉得骑车男子是符合正当防卫特征的。

一是前提:本人合法权利遭非法侵害,生命健康权受到严重侵害。

二是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能以宝马男砍刀丢落就判断侵害接受,因为其并没有被制伏,对于骑车男子来说,对方人多势众,且携带有砍刀出行,加上纹身男的恐怖,不得不高度警惕自己的生命危险。何况自己一旦停手,极可能遭遇生命威胁,这是谁都能预见的。

三是对象:不法侵害者本人。骑车男子针对的是拿砍刀的人,并没有针对其他人。

四是程度:就是阻止对方侵害自己,对方已经拿砍刀向其侵害,如果还不阻止和反抗,那岂不是白白等死。

另外一则消息更值得我们关注,那是去年搜狐网上的一篇文章,有媒体分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2002到2017年的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二审(终审)刑事判决书,仅有4份被法院认定,其他20份为防卫过当,76份为故意伤害罪。

通过这100起刑事判决书,告诉你在现行法律下,当你受到伤害时怎样合法的“抵抗”?法治社会,“以暴制暴”不被允许,“我”拿刀戳向“你”的时候,“你”并不能理直气壮地戳回去。那么,你最正确的姿势就是跑。

这样的结果,就会让我们的国人越来越没有血性,面对歹徒作恶不敢反抗,也不敢见义勇为,就会出现区区几名恐怖分子砍向几百人时也只会逃跑,就会让我们面对暴力威胁,可能只有白白等死,因为你如何跑得过歹徒,尤其是老人、妇女、儿童等弱者。

如此这般,我们真要反思正当防卫的问题。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时评」正当防卫不能基本靠“跑”!

但尽管有这样的规定,仍然有一个细节将正当防卫者困住,那就是不法侵害的时间如何把握,如何判断不法侵害时间正在进行或是已经结束。有时候歹徒的砍刀丢落,或者是其它情形,并不代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而是可能有着极大的现实威胁。

就我的观点来看,只要面对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无论有怎样的情节,都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不应设置过多的限制条件。

理由有六:一是这些暴力犯罪严重威胁人的生命;二是无法准确把握不法侵害是否结束,特别是当事人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三是应该赋予公民对自身生命的绝对自卫权;四是如此暴力犯罪就该付出生命的代价,法律是正义,公民的反抗也是正义;五是可以有力地遏制暴力犯罪;六是不能让正气不张、邪气上升。

总之,在正当防卫当中,我们不能对暴力犯罪过于宽容,反而对公民的反抗过于苛刻,如此恐怕混淆了正义的真正内涵!

「时评」正当防卫不能基本靠“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