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的境界:理解、表達與意義

學習的境界:理解、表達與意義

學習的境界:理解、表達與意義

學習的境界:理解、表達與意義

郭元祥,華中師範大學教育學院

我認為學習本質上是主體以理解為基礎與自然世界、社會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對話活動,理解是對話的唯一前提。學習也是主體通過理解和對話,進入和體驗自然世界、社會世界和精神世界的活動,體驗和表達是主體“進入世界”的基本方式。學習更是通過“進入世界”,尋求“可能生活”並實現人生意義的過程,反思是主體追尋人生意義的基本方式。因此,我認為學習的三重境界是:理解與精神的對話、體驗與感悟的表達、交往與經驗的意義,我把這三重境界看作深度教學需要達成的學習境界。

(一)理解與精神的對話 人們通常認為認知是學習的基礎,其實,認知不是學習的基礎,而是學習的起點,認知的目的是為了理解,理解是一種更高層次的認知。失去了理解,也許學習對生活、對人生僅僅具有工具意義,而不能作為一種生活方式。當前中小學教學的弊端之一,就在於把認知作為一種完全的生活方式了,而且更片面的是僅僅強調認知的知識性結果,從而導致了課堂教學只有知識而沒有生活,只有符號而沒有精神的發展,課堂教學呈現出表面化、表層化、表演化等弊端。 傳統教育關於理解,似乎強調的是認知的結果,或是一種純粹的認知過程和思維活動,沒有看成是人的一種存在方式。什麼是理解?這是個很難用一句話說清楚的問題。在心理學上,理解往往是指一種具體的認知過程。在教育過程中,理解往往具有“學會”“弄懂”“掌握”等表示認知結果的含義。在人際交往中,理解等同於人對人在“情感”上的溝通和認同。理解對人生和生活具有普遍的意義,理解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具體的認識活動或認知活動的一個階段,而是人存在的方式。理解著,人就存在著、生活著,理解瀰漫在人的一切活動之中:解釋、思想、情緒、行動、語言等等,因而,我們不能僅僅把理解視為精神主體的活動,而要看作是人的獨特的生活方式和人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理解、應用、解釋同時融為一體,推進著人的生活。“理解是人的存在方式”,“理解是人生的起點”,也是人生活固有的特性。兒童在教育活動和其他活動中,同樣需要理解,沒有理解兒童就難以生活。兒童心理學的實驗研究表明,嬰兒在處理與外界的人和事物的關係時,就有了理解,“理解”貫穿嬰幼兒發展的全過程。⑩在教育過程中,兒童通過對教材所提供的範例的理解,來形成自己對人生和生活的看法,並以此為基礎建構自己的生活方式。美國學者阿特金斯認為,兒童在與課程和教材的接觸中,實際上是以教材為理解文本來理解人生的意義。在兒童的日常生活和教育生活中,理解的目的不是為了掌握與獲得某種實用的知識,理解就是兒童生存、發展的基本方式,按照生命哲學和本體論的解釋學和批判的解釋學的理解,“理解”對人生具有本體論的意義和生命意義,它與人生和生命存在融為一體。 關於理解,魯潔教授提出了一個重要的命題:人對人的理解是道德教育的基礎。如果她是從哈貝馬斯所說的“社會世界”及其對應的道德事務來揭示理解的教育的話,那麼,人對“客觀世界”及其對應的自然事務的把握也需要理解,人對“主觀世界”及其對應的人格同樣需要理解,理解對學生的生活來說,具有普遍的意義和價值。生活是伴隨認知的動態的活動過程,這一動態過程始終貫串著兒童對現實生活和對可能生活的理解。從此意義上說,理解生活或人生的真諦,是教育的基本要求,離開了對學生理解的關注,一切知識、信息、觀念都採取灌輸、給予、死記硬背、標準化規定的解釋等方式,兒童的生活就喪失了“理解”這種基本生存形式,那麼,教育怎麼可能充滿對學生的人文關懷? 對話是人與人之間交往的基本方式。學習需要主體與自然世界、社會世界和精神的對話,這是一種生命對話。所謂生命對話,是指用生命對待生命,用生命體驗對待生命體驗,以喚醒生命意識,覺醒生命觀念。通俗地說,生命對話就是以心換心、用心育心。對話,是主體之間平等的互動過程。對話是人與人之間平等交流的活動,對話的基本前提是主體間的理解。平等相待,是主體之間開展對話活動的基本前提。不平等、不民主、不尊重,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對話,只可能是訓話。沒有理解也不可能產生對話,缺乏理解的對話雙方,在交流過程中,往往會產生無盡的誤解和衝突,自說自話,目中無人,是難以通過對話來產生人對人的理解的。對話的內容,即話題,是主體間關注的問題。因此,從本質上看,對話是人對人的理解過程,是人對人的尊重過程,是人對人的精神引導和相互啟發的過程。 對話不是單純的言說,而是多維的互動。對話是一種教學精神,一種教學理念。對話是教師和學生之間基於教學內容的心靈的交流,精神的契合,它包括知識內容的傳授,生命內涵的領悟,意志行為的規範,性格品質的形成。因此,對話並不僅僅侷限於言語的交流,它可以是一個眼神,一個手勢,一個微笑,每個動作和神情都代表著不同的情感、不同的思想,它們是師生之間知識的匯聚、思維的碰撞、思想的交鋒、情感的融合,是在交流過程中自然而然達成的“共識”,而不是計劃好的,講好的,或有某種意志的。對話不單是一種言語行為,更是一種內在的精神活動。教學過程中師生的對話有表層對話和深層對話之別。對話的外部表達形式是言語交流,即表層對話,而深層對話則以理解、反思、批判和建構等活動相關,對話的目的在於啟迪智慧,提升觀念,深化理解。因此,有發展意義的對話活動應是深刻的、多維的師生互動活動。對話不是機械的接受,而是生成的理解。對話不是一味地接受他人的思想觀點,而否定自己的;也不是強迫他人同意自己的觀點,或是努力地去說服、辯解,希望他人的思想和自己的一致。對話是一種雙向的交流,交流雙方在各自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向對方展示自己,在他者中發現自我,在自我中發現他者,這個認識的融合過程也是對他者的體驗和體認,對彼此差異的認可的過程。在教學中,師生對話不是讓學生機械地背誦,積累符號知識,而是使學生形成對知識的批判認識;亦非是學生對教師所講的全盤吸收,而是學生對知識的整合、權衡和認可,從而轉化為個人精神整體的一部分。每個學生對生命意義的理解和覺悟,不是靠知識的傳授和習得而達成的,而是靠生命領悟而實現的。

(二)體驗與感悟的表達

體驗(lived experience)是建立在理解基礎之上,以客觀對象為中介,通過親身經歷或移情,獲得對人生的新的理解的過程。其基本的活動方式是在經歷或親歷基礎上的理解。體驗的結果是體會,體會是一種具有結果性質的理解。在杜威那兒,經驗就是兒童的體驗,所以他說,人在經驗之中,通過經驗,進行經驗的改造,而教育作為建構兒童人生、具有生長意義的活動,就是兒童經驗的不斷的改造或改組。兒童的體會從哪裡來,從活動中來,從做中來,從而他把“從做中學”奉為至上的教學信念和法則。體驗有認知的成分,但不是一種單一的認知活動,而是一種理解活動。我們說,理解是兒童的生活方式或生活形式,為什麼有“理解”,還需要有“體驗”?這與理解的前提有關。從教育學的角度看,體驗是指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對教材內容內化後,在特定的教育情境中內心反省、內在反應或內在感受。體驗是學生在教育過程中認知、情感和意志綜合作用的結果,它們涉及對自然事物、社會現象和人自身的評價和觀點。體驗既是通過身體力行來進行的,也可通過心理移情來進行。把自己置身於某種特定的情景,或設想自己處於某種狀態而產生特有的體會。美國教育理論家喬治·布朗(George I.Brown)在他的《生動的課堂(The Live Classroom)》一書中稱之為精神的“幻想旅行(fantasy trip)”,並認為生動的課堂只有通過精神的“幻想旅行”,學生在精神上才會有“高峰體驗(peak experiences)”。(12)智感、道德感、美感就是通過理解和體驗來獲得的高峰體驗。 感悟(reflection and insight)是在認知、理解、體驗的基礎上的自我覺醒,是人對生活意義的內在追問,更是通過學習的意義自我表達。從此意義上說,感悟是學生在生活情景中對自在生活的關照,是學生在認知、理解和體驗基礎上對可能生活的覺醒。離開了感悟,學生便會不自覺地成為片面生活的奴僕。感悟是一種綜合性的學習活動,它包含著認知、理解和體驗。從心理學的角度看,感悟既有感性認識的成分,又有理性認識的成分,還有直覺思維的成分;既有理智的成分,又有情感的成分,既是認識的過程,又是實踐的過程。感悟的核心是人的自我意識的覺醒。人在生活過程中,“生活世界”為人的感悟提供了對象,認知為感悟提供了工具。而理解、體驗則是感悟的必經階段。感悟作為一種生活形式,強調作為生活的主體的人在生活過程中發揮主體性。感悟是人的自我意識的內在活動,它從來就不可能是被給予的。“悟”是人的生存的一種境界,只有發揮了主體性的人,才能在處理與自然事物、社會事務的關係的過程中有所“悟”。沒有主體性的人,是不可能有感悟的。感悟的結果是意義,尤其是人的生活的意義。“悟”的結果是“道”,這“道”不是某種具體的技術和策略,而是人生的目的,是人的生存方式。從岩石縫中挺拔而生的松樹,人們感悟出的是堅強和剛毅,從玫瑰花中感悟出的是愛慕之情,從滴水穿石中感悟出的是持之以恆,從《農夫和蛇》中感悟出的是對險惡之徒的識別與提防。感悟總是指向著事物對人生和生活的意義,沒有感悟,人怎麼可能自我確立自己的人生觀念,更新生活方式,調整自己的人生座標?

(三)交往與意義實現 交往(communication)也是人的一種基本生活形式。什麼是交往?我國學者對交往的認識也有較大的差異,如認為“交往是一種相互溝通、相互認識、相互作用的相互性”(13)p39;有的認為交往“主要是指語言、會話上的交流和傳播、傳達和交際,是一種尋求共識的永不停息的過程”(14)。西方社會學對“交往”有不同的定義。“符合互動理論”認為,交往是人通過使用符號來協調人們之間的行為,以求得相互之間的溝通和共識的活動,而“對話理論”則認為交往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平等的對話活動。最有代表性的是哈貝馬斯批判理論中的“交往行動理論”的解釋:“交往”是指至少兩個具有言語和行動能力的主體之間的互動(15)。無論如何定義“交往”,我覺得,“交往”的實質是人與人之間藉助於言語和非言語行動進行的情感的溝通、心靈的對話和人格的相互影響。印度偉大的詩人泰戈爾用詩闡述了交往的本質,即“心靈與心靈相見”。 為什麼學生的學習需要交往?因為學生是在人際關係和社會關係中成長、生活的,人的生活、人生是在社會關係和人與人的關係中展開的,即所謂的“人在世界中”“人在他人中”。按照馬克思主義的理解,人的本質可歸結為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處於社會關係中的人,就是在這種複雜的關係中存在、發展,人生的意義就在對社會關係的把握過程之中。每個人都有個性,要理解個性,理解差異,只有通過交往才能求得溝通。再者,心理學研究表明,交往是兒童社會化和個性化的必要途徑。兒童只有通過與他人交流信息,溝通情感,互通思想,才能更好地理解自我,形成自我。交往是兒童生存和發展必要的活動。 在教育史上,不少教育家特別重視兒童的交往需要,並視之為兒童的一種生活方式。杜威認為,兒童具有“語言社交”的本能,並強調兒童的“社交衝動”是一個巨大的教育資源,他為了利用這一教育資源,試圖把實驗學校辦成“小規模的合作化社會”(16)p31。在杜威的教育理論和實驗體系中,毫無疑問,“交往”是作為兒童生長或生活的一種重要形式。當然,杜威所強調的“交往”中還包括“合作”,杜威指出:“什麼地方學校的作業只在於學習課文,互相幫助就不是一種合作的和聯合的自然形式,而變成了解除鄰近同學固有的義務的一種秘密行為。”(17)p20“合作”作為一種生活方式被視為促進學生生長的必要條件,對此奈勒(Kneller,G.)分析道:“因為兒童只有通過與別人互相聯繫而生長”,所以“他不僅要學會與別人合作,而且要學會與別人互讓。他必須不僅要學會如何在一個由許多人組成的團體中生活,而且還要學會使個人明智地適應這些人的需要和理想。兒童的教師應當比現在更懂得團體活動的特點,並更知道個人在團體活動過程中所起的作用”(18)p57。20世紀70年代以來,美國教育中興起了合作學習理論,合作學習理論認為,課堂是學生人際互動的主要場所,建立合作交往互助的關係,是實現學生群體合作目標的基本手段。而在社會學習理論那裡,人際交往技能的學習變得更加重要,羅米斯佐斯基(Romiszowski,A.J.)在教育目標分類中,還專門設計了“人際技能領域(interpersonal skills learning)”的教育目標,以此來彌補布盧姆(Bloom,B.S.)的教育目標分類學的不足。這些改革從教育的角度說明交往對兒童生活、生存和發展的意義。因此,可以肯定地說,交往是兒童生活的一種基本方式。交往的人生意義或生活意義是十分重要的。在日常生活和教育生活中,兒童交往有其特性。兒童交往的目的不具有功利性和工具性,其根本意義在於促進發展,形成個性,即人化。兒童交往的對象主要是兩大類:成人和同伴,兒童在與成人的交往中,交往雙方的平等意義遠甚於兒童與同伴交往的平等意義。在學校教育中,兒童的交往活動主要是師生交往和生生交往。兒童交往的背景則應具有教育性和發展性,從這個意義上看,兒童生活的物質空間和心理空間影響著兒童的交往。交往既是一種學習方式更是一種生活方式。教育過程中的師生交往、生生交往並不應該由教師來決定,交往是兒童內在的心理需要或精神需要,因而,交往應滲透在兒童生活的每一過程、每一行為。可以說,沒有交往就沒有理解,沒有交往就沒有體驗和感悟,甚至可以說,沒有交往,兒童就沒有了完整的生活。當然,交往不是機械的、重複的、淺層次的“小組合作”,真正有效的交往是建立在問題解決、複雜情境、多層次互動的基礎之上的,深度教學追求有價值的交往。

學習的境界:理解、表達與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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