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月工资1万元,9月份和10月发放竟然差了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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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根据草案,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新个税下,以月薪10000为例,9月份发放工资和10月份发放工资差了将近3倍!

同样是月工资1万元,9月份和10月发放竟然差了三倍!

9月份发放的工资

在不考虑五险一金以及其他扣除项目的情况下:

9月份发放的工资1万元应代扣个税=(10000-3500)*20%-555=745元

10月份发放的工资

在不考虑五险一金以及其他扣除项目的情况下:

10月份发放的工资1万元应代扣个税=(10000-5000)*10%-210=290元

那么新个税背景下,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提醒1

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的收入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

提醒2

此次修订迈出了综合税制第一步,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动所得都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并适用3%到45%的七档超额累进税率。

提醒3

2019年以后纳个税时,除减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外,还要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你要纳税的金额。

提醒4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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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5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提醒6

新个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起征点)-专项扣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应纳个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醒7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需经过减除或减征后,再进行综合征税。按照收入额的20%进行费用扣除,体现的是对取得这三类劳动所得所发生的成本类费用的扣除,符合净所得课税的原理。特别是其中的稿酬所得,相当于两次'优惠',先减除20%费用再按照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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