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山东利财投资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及个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山东利财投资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及个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发布:济南中院新闻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山东利财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军平及被上诉人山东利财投资有限公司、庄海琴、李双团、高福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1民终3986、39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邱茂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雷雁及被上诉人邱茂平、原审第三人济南旧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1民终38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董泉城: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光宝与被上诉人董泉城及原审原告史云霞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1民终57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曹恒娟、宋蕾、济南东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李珃、王婷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1民终642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陈松:

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方连玉、陈松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民终3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

一、撤销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7)鲁0113民初3904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陈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被上诉人方连玉工程款87万元;

三、被上诉人陈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被上诉人方连玉工程款87万元的利息(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止,以21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以87万为基数,按年利率24%向被上诉人方连玉连带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四、被上诉人陈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被上诉人方连玉律师代理费5万元;

五、驳回方连玉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山东史诺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济南业博经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史诺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济南业博经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1民终62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山东百富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乌拉特前旗大佘太牧场鑫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百富物流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卢现荣、山东兆晟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管洁与被上诉人黄印、原审被告卢现荣、山东兆晟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永金源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民再108号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山东三龙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荣柏霏与被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原审被告张伟青、山东三龙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6案,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民再10.11.12.13.1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金大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临沂山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量通租赁有限公司、周连奎: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已撤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1民初3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2018)鲁01民初38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金高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临沂山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量通租赁有限公司、周连奎: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已撤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1民初38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2018)鲁01民初38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吴明聚: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惠发兰被申请人赵卫东,原审被告闫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民再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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