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法院攻堅執行難 政府、國企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新華社昆明9月8日電(記者王研)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7日就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發佈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既有政府因拒不執行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也有國企負責人因企業拒不執行受到懲處。在這樣的高壓態勢下,一大批案件最終得到執行。

雲南省高院執行局長劉宗根介紹,針對規避執行、抗拒執行、消極協助執行等現象,全省法院一方面持續開展“迅雷行動”“百日攻堅”“雲嶺總攻”等專項行動,對失信被執行人形成高壓態勢,嚴厲打擊了一批惡意逃債、規避執行的“老賴”。一方面與公安機關就協助法院強制執行達成協議。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全省法院共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6.09萬例,限制高消費18.88萬例,判處拒執罪160件178人。

7日雲南省高院公佈十件典型案例,也是對抗拒執行等人員的震懾舉措之一。其中,2017年8月曲靖市中院判決某鎮政府支付一家建築公司的工程價款400萬元左右,但判決生效後,該鎮政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義務。在建築公司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發出《執行通知書》後,鎮政府依然拒不履行。於是,2017年11月,曲靖市羅平縣法院將該鎮政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其法定代表人、鎮長被取消曲靖市人大代表候選人資格。到今年7月30日前,該鎮政府履行了案款200萬元,其餘將於年底前付清。

另一起案件中,玉溪市華寧縣某國有企業因合同糾紛被法院判決向另一公司支付約165萬元,卻一直不履行還款義務。原告申請強制執行後,該國有企業又在達成和解協議後毀約,玉溪市中院於是凍結了該企業銀行賬戶,並將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將情況通報給玉溪市委組織部等相關部門。最終,該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公務出行及職務變動過程中屢屢受到限制,今年1月企業履行了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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