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火炬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火炬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根据《中山火炬开发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中开管办〔2016〕100号)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年火炬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让小编来为大家解说一下吧!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请参照《中山火炬开发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中开管办〔2016〕100号)及相关申报指南,按要求提交材料;

(三)申报资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承诺函。申报项目应严格按指南要求申报,不符合指南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在中山火炬开发区经济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点击下载帮助手册,请用360的极速模式或chrome浏览器登录系统(http://113.107.205.39/sat/Login.aspx?nocache=1476088647899);

2.注册企业账号信息(必须选择正确的所属总公司及孵化平台);

3.选择相应资金类型(028创客卡位租金补助申请表、029企业面积补助申请表和030开发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专项资金申请书-孵化平台) ,在资金申请页面填报申请表、在模板下载填报相应附表和申报承诺函,并根据申报指南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线上审核:

1.创客、在孵企业申请资金支持的,由所在孵化平台线上审核后、提交至主管单位进行审核提交;孵化平台申请资金支持的,由主管单进行审核提交。

2.区创新创业中心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统一线上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给相关主管单位。自退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充所需材料,逾期不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资料:

由主管单位负责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区创新创业中心处。如提交的纸质版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后果自行承担。

(四)审查核实:

区创新创业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三、材料要求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需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七份,统一用资金申请书首页做封面(附件3),并需编制目录和页码、盖封面和骑缝章。

(二)书脊需注明“申报单位名称+2018年火炬区孵化平台资金(专题X:XXX)”

(三)系统申请表打印时,请选择“带申请流程”打印,“节点选择”全部勾选。

四、申报时限

(三)主管单位报送纸质版材料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18日下午5:30前

请有关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填写《创客卡位租金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4);请主管单位填写《2018年火炬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连同初审合格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七份)统一报送至区创新创业中心处。

五、联系方式

(一)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的,请先咨询所属主管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

(二)系统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贺玄,88269098(转271或转259);

服务QQ:2853738222 、2853738050(优先QQ咨询)。

(三)区创新创业中心孵化管理部,欧阳秀明,联系电话89877793。

附件:

1.《中山火炬开发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中开管办〔2016〕100号);

2.《2018年火炬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3.申报书封面;

4.创客卡位租金补助申请汇总表(众创空间填写);

5.《2018年火炬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推荐汇总表》(总公司及相关主管单位填写);

6.区属总(集团)公司联系方式。

注:具体附件内容可点击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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