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专栏:“执行难”≠“执行不能”

执行专栏:“执行难”≠“执行不能”

当事人:甲

法官法官,为什么我已经申请执行了,到现在还没顺利拿到钱...

当事人:乙

财产线索?我怎么知道他有没有财产!我不管,反正已经向法院申请执行了的,你们就要负责...

当事人:丙

没有财产?找不到人?你们到底有没有想办法啊,不是有高科技手段吗?你们到底有没有使用啊...

当事人:丁

终结本次执行?你们肯定是收了好处了,我要检举、举报你们,到网上去曝光!

执行专栏:“执行难”≠“执行不能”

上述话语对于执行法官来说并不陌生,当事人说出这样的话,执行法官很是无奈,很多当事人想当然地认为,只要法院申请了执行,就可已顺利拿回被借走被拖欠的钱,而当法院已经穷尽执行手段反复查找,依然无法找到任何财产线索,无法按照申请及时执行到位时,就认为这是法院工作不力。然而,有种无奈叫“执行不能”,无法执行到位,法官心里也倍感无奈,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误解,是因为很多人混淆了两个关键的概念:“执行难” “执行不能”

提醒:“执行难”不等于“执行不能”

执行难

指判决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因种种原因执行不了的情形,例如被执行人千方百计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或者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展开等等。

执行不能

指在案件的执行中,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仍然无法兑现生效判决文书,而导致案件无法得到实际执行到位的情况。

为什么会有“执行不能”呢?

法院执行是一种事后的法律救济措施,案件能否执行到位,一方面取决于法院的执行力度、执行措施;另一方面主要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经济状况。

“执行不能”案件怎么处理呢?

一是终结执行。法律规定,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贷,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二是终结本次执行。法律规定,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已经履行完法律规定的程序,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是司法救助。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经济条件极其困难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国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给予一定经济救助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法院是不是就不管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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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很多申请人对此存在着很大的误解,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自己的案件就被束之高阁、置之不理了。其实法律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了相应的恢复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之后的5年内,执行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将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财产的,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注意啦!

当事人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呢?

在诉前或诉讼中:

及时申请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明确财产进行保全,可以大大降低可能存在的执行不能风险。

进入执行程序以后:

一是提供法院无法查控到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线索;

二是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法院将对其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三是申请悬赏执行,发动社会力量寻找被执行人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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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

一直以来,“执行难”始终困扰人民法院,并且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成为人民法院工作中一个老大难问题,给人民法院造成很大的压力。近几年来,执行案件数量逐年递增,这对原本就已堆积的大量的得不到实际执行的执行案件来说,无异是雪上加霜。“执行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是人民法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应有之义、是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极大鞭策和鼓舞。

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

一、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二、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

三、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

四、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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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来我们的举措

司法网拍,全力攻坚“变现难”

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西县支行合作推出司法拍卖房屋按揭贷款服务方案,为竞拍人提供新的金融服务;同时,依托“互联网+拍卖”财产处置新模式,在全市法院率先在淘宝网上进行司法拍卖,极大地提升了执行财产的变现率和溢价率。2016年以来,共拍卖472次,成交89次,成交额为3777.87万元,为当事人节约拍卖费用100余万元。

司法救助,全力攻坚“执行难”

执行难,最难的还是那些存在客观困难的案件。2016年以来,我院对一些涉及特困群众或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筹集救助资金70.68万元,使39案81名申请人的陈年老案得到执行。

强化案件管理,全力攻坚 “执行乱”

实施“一案一卡”,推行案款“一案一账户”管理。

强化财产查控,全力攻坚 “财难寻”

充分利用与县工商、住建等部门信用信息的互通,县公安机关查人找物的优势,以及法院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和控制。

强化失信惩戒,全力攻坚“人难找”

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缓解法院“人难找”的困境。同时,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2016年以来,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26人,限制高消费295人次,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5期共896人次,128人慑于威力自动全额或部分履行义务。

强化违法制裁,全力攻坚“责难追

充分发挥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的威慑作用。2016年以来,对拒不申报或财产申报不实的805名被执行人,除与申请人主动达成和解的647人外,坚决依法予以制裁,其中,154人被司法拘留,3人被罚款,被执人黄某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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