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調解減訴累

微信调解减诉累

2018年8月20日上午10日,在維西縣法院第三人民法庭,維登法庭通過微信成功調解了一起當事人相隔兩千多公里的離婚糾紛。

本案中原被告雙方於2016年11月18日在中路鄉民政所辦理結婚登記,婚後由於性格不合經常發生爭吵。原告蔡某某曾於2017年9月向維登法庭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係,經調解未達成協議,原告蔡某某於10月撤回訴訟,但雙方矛盾一直未得到解決。2018年7月4日蔡某某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法庭於當日立案,並根據原告蔡某某提供的聯繫方式多次電話聯繫蜂某某未果後,分別於2018年7月15日、8月2日趕赴施根登蜂某某家中瞭解請況,在得知蜂某某於2018年2月份外出河北打工至今未歸後,法庭向其家人闡明案件處理結果與蜂某某有切身利害關係,請其家人轉告蜂某某準時應訴,同時向其家人尋要蜂某某聯繫方式,及時與蜂某某取得聯繫,向蜂某某微信送達相關應訴材料。

法庭在與蜂某某溝通過程中,其表示因為自己打工未拿到工錢,且路途遙遠,無力到庭參加訴訟,同意和蔡某某解除婚姻關係,但認為其替蔡某某撫養、照顧蔡某某兒子多年,蔡某某應對其給予2-3萬元的補償,法庭在瞭解到蔡某某兒子與蜂某某無血緣關係後,電話告知蔡某某蜂某某要求補償的條件,蔡某某同意給予補償,但認為蜂某某要求的金額過高。法庭在不斷與雙方電話溝通過程中,掌握雙方訴求爭議不大,有很大的調解可能性後,經徵得雙方同意,決定於2018年8月20日對該案進行微信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原告蔡某某到庭,法庭通過微信與被告蜂某某取得聯繫,查明雙方結婚登記時間、生育子女情況、分居時間、夫妻共同財產、債權債務等情況後,經耐心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自願解除婚姻關係,蔡某某給予蜂某某一萬元的補償,並當庭履行。

微信調解是維登法庭在審判工作中的首次嘗試,為保障調解順利進行,承辦人特意向有該方面經驗的老法官取經。在“互聯網+”時代背景下,新媒體手段成為法院與當事人進行及時有效溝通的重要手段,維登法庭從該案的實際情況出發,運用新媒體融入審判工作,及時有效化解當事人矛盾,消除社會不穩定隱患,同時減少了當事人千里奔波的訴累,節約司法成本,是實踐司法為民、便民、利民的又一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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