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啓明代「仁宣之治」的洪熙新政

永樂二十二年年(1424)八月十五日,朱高熾即位。在承天門頒佈登極詔,頒行天下。

朱高熾的登極詔展現了多種“新政”。學者統計,“新政”部分達到三十五條。對比之前的皇帝的登極詔,建文帝登極詔中的新政措施僅八條,永樂皇帝朱棣的登極詔內的新政措施僅二十四條,而且是較多地針對“靖難之役”的遺留問題。因此,朱高熾登極詔中新政措施之多,表明了他可能會對前朝遺留下來的社會問題進行大規模的調整。朱高熾登極詔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停止永樂朝的許多大型工程及物料採辦活動,包括下西洋活動。這樣的內容佔到三分之一強。

開啟明代“仁宣之治”的洪熙新政

明仁宗朱高熾,洪熙皇帝

朱高熾登極詔反映出他的行政理念是要與民休息,這在後來他的行政實踐中也證明了一點。他反覆要求官員們落實一些措施,真正體現詔書的“信”,真切地減輕老百姓的負擔。當然,登極詔也反映了高級官員夏原吉、楊士奇等人的行政理念。史載,仁宗“以初政詔條”諮詢夏原吉。夏原吉“請撫流移,恤鰥寡,賑饑民,寬逋負,省賦役,禁科斂,罷下西洋寶船及雲南交隨採辦金寶香料、各處金銀課程數事”,皆見施行。

開啟明代“仁宣之治”的洪熙新政

夏原吉

《明史紀事本末》雲:“楊士奇草詔,如下西洋寶船、雲南取寶石、交趾採金珠、撒馬爾罕等處取馬,並採辦燒鑄進供諸務,悉皆停罷。”在永樂朝後期,皇帝朱棣與大臣之間應該說出現了一些分歧:朱棣好大喜功,熱衷於各種工程,幾近窮兵黷武,而一些大臣們卻較為務實,認識到國家的財力、物力消耗太大,接近極限,希望停止那些工程。作為皇太子的朱高熾自然與一些大臣一樣,也看到這一點。因此,朱棣一死,新君與大臣們一拍即合,便有了那些集中地反映在登極詔上的洪熙新政。

朱高熾登極詔所體現出來的政策調整,確實是一反其父朱棣之政,政尚寬簡,不務苛刻,也不欲大興土木,而力主民間休養生息。在他執政期間,他開始全力恢復和發展農業經濟,開始著手處理南方的重賦問題,並制止了永樂後期大獄頻興的局面,開始實行平恕的司法政策。學者認為,仁宗洪熙年間的最大貢獻,是扭轉和改變了永樂一朝“國力的超負荷狀態和不正常的政治風氣”,使政策由永樂時代的好大求全一轉而入溫和簡易,開啟了仁宣之治。

開啟明代“仁宣之治”的洪熙新政

明獻陵,明仁宗葬於此

昔日的“建文奸臣”的處理,雖然登極詔中沒有公開表露,但是朱高熾主張寬容他們的後代。

永樂二十二年(1424)十一月初一日,仁宗朱高熾御札付禮部尚書呂震曰“建文中奸臣,其正犯已悉受顯戮,家屬初發教坊司、錦衣衛浣衣局並習匠及功臣家為奴,今有存者,既經大赦,可宥為民給還田土。”

洪熙帝還曾明白地對廷臣說“方孝儒輩皆忠臣。”到十二月初二日,在大概已得到禮部的勘察後,聽說“建文奸臣齊、黃等外親全調戍邊者,有田在鄉,悉荒廢”,“令兵部每家存一丁於戍所,餘放歸為民”。齊泰之子在成祖即位時年僅六歲的兒子免死給配,至洪熙年間赦還。陳迪之子陳珠在成祖即位時年僅五月,後戍撫寧,尋徙登州,為蓬萊人,“洪熙初赦還鄉,給田產”。胡閏之女郡奴入功臣家,“稍長識大義,日以爨灰汙面,洪熙初,赦還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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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輝祖

當初在建文朝抵抗燕王最激烈的徐達長子徐輝祖,其子徐欽後又得罪朱棣,故被削爵。仁宗在洪熙元年(1425)三月命徐欽之子徐長孫承襲了徐達的魏國公爵,並賜名顯宗,派官員專門送入國子監從學。同時,仁宗還稱朱允炆為“建文君”,稱其逝為“崩”,稱其在位時為“朝廷”,實際上是對朱棣完全革除建文年號的一種反動。建文帝尚在做皇太孫時,與朱高熾關係友善。二十餘年後,仁宗以這樣的一種方式表達了自已對“靖難之役”的複雜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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