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政治体制中,总督就是皇帝在地方上的直接代理人,他总揽地方上所有大权,节制辖区内一切文武官员。地方其他官员升沉荣辱,全在总督和巡抚的一句话。所以总督的权力,实在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两江总督是天下唯一一个管了三个省的总督。“两江”原指明代的“江南省”和“江西省”。清代时候,因为“江南省”太大,把它分成两块,一个是今天的江苏省,另一个是今天的安徽省,所以,两江地区包了江苏、安徽和江西三省。面积十分广大,经济又十分发达,地位十分险要。因此,用今天的官职来比较,两江总督可以相当于三个省的省委书记加上一个大军区的司令员。
如此重要的人物,年收入是多少呢?
正如大清王朝的许多事情一样,两江总督的年收入,不是一句话能说清楚的。
如果说名义薪俸,或者叫法定工资,说出来令人难以置信。大清帝国的总督,工资表上的年收入只有区区一百五十五两。如果大致以一两兑换二百元人民币计算,一百五十五两大约为人民币三万一千元,合成月薪约为二千五百八十三元。
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按今天现行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和工资标准》,省级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是多少钱呢?二千五百一十元 ,和清代的几乎一样。这也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巧合。
当然,和今天的工资制度一样,这一百五十五两只是工资条上的“基本工资”,可以基本不动。因为从雍正时期起,皇帝又特批给督抚们一笔重大补贴,叫“养廉银”。雍正知道这一百多两根本不够总督们花,特批一笔银子,你们拿了这个后就别再贪污了,所以叫“养廉银”。两江总督的养廉银是多少呢?一万八千两,折合人民币,那就是三百多万元。这项收入,比曾国藩做侍郎时期的五百多两的收入,至少翻了三十倍。
但这其实还只是总督收入中的小头。真正的大头,是灰色收入,也就是各级下属的进贡,按当时的叫法,叫陋规。按照著名学者张仲礼的研究结果,总督一级平均每年的灰色收入是十八万两,也就是三千六百万元人民币。这可是一笔不折不扣的巨款了。
那么,日子过得这么苦,曾国藩的收入,都花到哪儿去了呢?
这就有点说来话长了。首先我们必须了解,清代的财政制度与今天有很大不同。在现代财政制度下,公务员通常享有优厚的福利待遇。特别是高级公务员,虽然工资水平可能不是很高,但会享有公房、公车、差旅等大量补助,甚至还可以公款吃喝。但是在清代,省级大吏不但没有这些补助,反而还有许多在今天看来极为不合理的支出负担。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不妨来给一位总督的支出大致算笔账,看看他一年要在哪些方面花钱。
第一当然是他个人和家庭的开支。
第二项开支今天的读者可能就不太好理解了:曾国藩还要给身边的工作人员开支。
作为地方上的一把手、一号首长,曾国藩身边当然要有一个庞大的办公班子。清代总督衙门中,总督需要供养相当庞大的班子,他们由幕友、书吏、仆役、家丁们组成,负责总督的办公、保卫、出行、勤杂等事务。不过今天的政府之中,上自秘书长下至普通科员皆是国家公务员,薪金由国家负担。而在清代,这些人都是总督和巡抚私人聘请的,要由督抚自掏腰包。也就是说,督抚衙门中,只有总督和巡抚是国家承认的正式官员,其他人都“没有编制”,他们的工资,则由督抚自行解决。你爱雇多少人雇多少人,爱开多少支就开多少,国家一分钱不管。
这种状况今天听起来无异于天方夜谭,然而在清代,却是国家定制。这种设计,和京官的薄俸制一样,也是因为皇帝偷懒,不愿意详细考虑总督一级的行政经费支出,把这个摊子推给总督自己解决。皇帝省了事儿,却使总督们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压力。
这些编外人员工资可不低。就以幕友或者叫师爷为例,他们每个人,年收入至少一千两。你请上十个八个幕友,一年就得支出一万两。此外那几十上百个书吏家丁,加一起也要将近一万两银子的工资。所以仅工作人员工资这项,曾国藩一年就得支出两万多两。
除了这项不合理支出外,清代的财政制度中居然还有比这更匪夷所思的规定,那就是总督办理一些公务,还要自己花钱。
所以这些项加在一起,一位总督一年要花多少钱呢? 两江总督事情比较多,公务繁重,一年要花六万两左右。
我们前面说了,两江总督的养廉银是多少?一万八千两。也就是说,有四万多两的差额。这四万多两从哪儿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农民靠种地吃饭,总督们只能靠权力来换取收入。这四万两的差额,催生了“陋规”,也就是下属各官员和衙门给他的“进贡”。
从“陋规”这个“陋”字上,可以看出世人对这项收入的道德判断。人们有一种常见的误解,认为“陋规”完全是贪腐的产物,并且都归入了官员的私囊。
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事实上,“陋规”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上级官员办公经费不够,不得不向下级收陋规。
那么陋规都有哪些内容呢?
康熙五十六年(一七一七年),江西巡抚白潢在奏折中向皇帝汇报当地的陋规收入,白潢具体列举了江西省的五项陋规:一是节礼,下属官员过年过节送的钱,每年大约五千两;二是漕规,粮道衙门所送,每年四千两;三是关规,辖区内两家税关衙门所送,每年两千四百两;四是盐规,盐务衙门所送,每年一万两;五是钱粮平头银,每年八千两,布政使衙门所送。
从这份清单可以清楚地看出,白潢所收到的“规礼”由“规”和“礼”这两部分组成。所谓“规”,是由下属部门以部门名义送的钱,而所谓“礼”,则是官员们以个人身份送的。
那么,这些“规”和“礼”的钱又是从哪儿来的?
我们先来看看“规”。“规”的来源,用今天的话说是各部门的 “乱收费”,过去则叫“耗羡”或者“加征”。
清代州官和县官拥有直接收税权。因为没有严格的监督体系,他们在向百姓征收税款时,通常都要比国家规定的多收一些。多收的这些,就要给上司分点肥。比如各州县本来应该收一万两银子,但是他们乱收费,收了两万两。多出这一万两,他们自己贪污了五千两,剩下那五千两,得送给包括总督在内的上级官员,这就叫“钱粮平头银”。
那么除了州县官有直接收税权外,还有些权力部门有大笔的收入。比如海关和税关会收到大量税款。他们也一样,本来应该收一万,巧立名目收上两万,其中有五千,送给上级,就叫“关规”。 粮道衙门交漕粮时多收些,叫“漕规”。盐道衙门向盐商乱收费,叫“盐规”。总而言之,只要是有油水的部门,都得给上级分点肥。你要不这样,上级就会把你这些油水给砍了。所以有的地方还有一项奇怪的收入,叫“香规”,这是什么呢?大伙儿到泰山和武当山这些名山进香,这些地方的庙里就生意特别红火,收了很多香火钱,收得多了,和尚就要分给县令一点,县令再给上级送一点。这就叫“香规”。
以上我们说的是“规”。
至于“礼”,就是官员们过年过节时给上级送的礼。清代官场的基层官员需要向上级致送的礼金名目繁多,以至于他要建立一本专门的账簿来进行统计。他们一年至少要送五种礼。
一是“见面礼”。上司刚刚到任,下属要前往参拜,要送 “见面礼”。
二是“节礼”,也就是逢年过节送的礼。三个重要的传统节日,即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时,下属是一定要向上司送礼的。
三是“贺礼”,就是上司家红白喜事及生日时送的礼金,比如官员的妻子、父母做寿,官员生儿子、生孙子,都要送礼。
四是“谢礼”,是为了感谢上司提拔而送的礼,也就是买官的钱。
五是与“上任礼”相对应的“离任礼”,它在上司升迁、调动离任时送。
这些规和礼,加到一起,就是所谓的“陋规”。事实上,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规和礼都形成了固定的数额,成了一种变相的财政制度。每位官员都得收,你不收就没钱办公。连著名清官林则徐也公开收受“陋规”。
道光二十六年(一八四六年),陕西发生重大灾荒,地方税收大幅减少,导致国家的军粮都停征了,然而陕西粮道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说这一年“督抚将军陋规如常支送”,其中的“抚”就是陕西巡抚林则徐。那么林这一年所得“陋规”多少?张集馨说,计“每季白银一千三百两”,另有“三节两寿”的“表礼、水礼、门包”和杂费,“年逾万”。他这个粮道衙门一年要送给林则徐一万两白银。
不管多大的天灾人祸,林则徐的“陋规”都会旱涝保收。我们很难想象林则徐会为了一己之私不顾百姓死活。这一事例只能解释成,离开了这笔“陋规”,林则徐个人生活以及巡抚衙门的日常运转就无法继续。这个例子可以说明,“陋规”其实是维持地方政府运转的必不可少的固定收入。
从这个角度来看,陋规这个事完全可以理解。不过,由于清代没有财政审查制度,收多少陋规,完全由官员的良心做主。而良心不可依恃,贪婪是人的本性。“陋规”就给贪腐带来了极大方便。比如两江总督,本来一年收四万陋规就够花了,但是一届比一届收得多,最后收到了十八万两。那么四万两用来办公,多出那十四万两,就落入私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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