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起火10人致死,股东、工程承包人等7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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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大责任事故罪,

判处丁某甲等七被告人

一年八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发后,七被告人亲属支付了相应赔偿款,另外,被告人丁某甲向7位死者亲属进行慰问补偿,得到死者亲属谅解,此外被告人丁某甲、丁某乙、田某某亲属配合完成火灾现场修缮工作。针对上述情况,相关单位建议对上述被告人在量刑时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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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丁某甲、丁某乙、田某某、刘某某、廖某某在组织管理改建装修工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被告人李某某、万某某在改建装修工程拆除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导致10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600余万元,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其中被告人丁某甲、丁某乙、刘某某、廖某某、李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属于“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田某某、万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考虑到被告人丁某甲、刘某某、廖某某、李某某、万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李某某事故发生后参与事故抢救并配合调查,七被告人均主动支付了赔偿款及郑某某等七位死者的亲属对被告人丁某甲表示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负事故主要责任:

丁某甲、丁某乙:唱天下会所股东;

李某某:唱天下量贩式休闲会所改建装修拆除工程承包人之一,拆除唱天下会所内电线、金属装饰件;

刘某某、廖某某:唱天下量贩式休闲会所改建装修拆除工程承包人。

负事故次要责任:

田某某:唱天下会所股东;

万某某:唱天下量贩式休闲会所改建装修拆除工程承包人之一,墙体、天花板拆除及垃圾清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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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后,

七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件回顾

2017年2月25日8时22分,南昌市消防支队接到报警,红谷中大道348号海航白金汇酒店二楼发生火灾。南昌消防支队立即调派7个中队、15辆消防车、1台排烟车、1台消防机器人和160余名官兵到场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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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现场共疏散260余人,有16人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中2人死亡。经消防官兵和公安干警对现场搜排,在中心火场捜寻到7名遇难者遗体。同时,在已送往医院救治的人员中,又有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火灾共造成10人死亡。初步调查,火灾是由于切割装修材料引起,案发后已有7名相关责任人员被公安机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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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细节公布

近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获悉“2.25”火灾事故的案件细节。

2016年12月,位于红谷中大道348号海航白金汇酒店二楼的“唱天下”会所进行改建装修,由股东丁某乙负责财务及改建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相关事项;负责人丁某甲和股东田某某负责改建装修工程行政审批相关事项。

丁某甲、丁某乙、田某某违规肢解改建装修工程,将其中的拆除工程发包给无建设工程承包资质的刘某某、廖某某,刘某某、廖某某,又将拆除工程中墙体、天花板拆除及垃圾清运工程违规分包给无建设工程承包资质的被告人万某某,另将电线、金属装饰件等物品的拆除工程违规分包给无建设工程承包资质的被告人李某某。

2017年2月17日,“唱天下”会所在未向消防、城建等部门报批的情况下自行停业装修,丁某乙安排工作人员将会所内使用的冰箱、冰柜等物品堆放至二楼北侧两个楼梯间前室内,致疏散通道堵塞。

2月18日,消防维保公司按照丁某甲、丁某乙的要求关闭了一层、二层南部的消防喷淋系统阀门,同时拆除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

2月19日,“唱天下”会所工作人员按照丁某乙要求关闭了会所内生活用水用电,并将会所内所有的灭火器收至室外移动板房内。

2月20日,拆除工程施工人员正式进场施工,将包厢内搬出的沙发等直接从二楼抛堆至一楼大堂。2月24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将二层包厢内消防喷淋头破坏并喷水,后将控制二层北部消防喷淋系统阀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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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5日8时许,李某某在不具备特种作业资质,且未进行动火作业审批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氧焊切割设备切割和拆卸大堂北部弧形楼梯两侧的金属扶手,切割产生的高温金属熔渣溅落在工作平台下方,引燃万某某未及时清运的废弃沙发,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高热有毒有害气体,在消防设备停用、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善等多种不利因素下,致使10人死亡、13人受伤,火灾导致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600余万元。

盘点:单位犯罪

第一宗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改正采取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A、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B、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的主要是失火单位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宗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就是指对各类消防事务的管理,其具体含义通常是指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遵循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规律,运用管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各种消防管理职能,合理有效地利用各种管理资源,为实现消防安全目标所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

社会上的一切组织及个人都应遵守消防法规, 各负其责地对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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