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政府补助资金涉税处理全攻略,书上学不到的干货!

快看!政府补助资金涉税处理全攻略,书上学不到的干货!

快看!政府补助资金涉税处理全攻略,书上学不到的干货!

在实务中,企业收到政府来源的资金,有政府投资、政府购买以及政府补助等形式,对于政府投资及政府购买处理起来比较简单,那么对于政府补助,由于补助的对象、用途等各异,涉税问题关系着企业的资金成本和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对于政府补助资金的税务处理税企双方一直存在争议。因此有必要分析厘清相关的问题,那么企业帐务如何处理,相关税法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账务处理

根据一: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原则,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根据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三:根据财会2017年1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规定,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1)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2)无偿性(如财政拨款、税费返还、财政贴息、人才奖励基金等属于典型的政府补助)。

快看!政府补助资金涉税处理全攻略,书上学不到的干货!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如财政拨款买设备是典型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税费返还、财政贴息、人才奖励等是典型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

二、企业所得税

快看!政府补助资金涉税处理全攻略,书上学不到的干货!

对于财政性资金的所得税处理,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取得的政府返还款一般是很难满足上述要求的,财政返还只是政府为招商引资的一种策略而已,除非企业能取得政府关于返还款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及该资金的专门管理办法,企业对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同时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除上述情况外,因政府补助形成的营业外收入要全额确认所得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手册》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返还土地出让金或与土地出让相关的奖励款应冲减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由于税收征管遵循实际发生原则,故这里的支付的地价款,应为实际支付的价款,即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土地成本应该是扣除政府返还款之后的土地实际价款,即:即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土地成本应冲减"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成本。

快看!政府补助资金涉税处理全攻略,书上学不到的干货!

实务中,关于土地返还款的土地增值税处理,总局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全国各地大多数地区也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有些地区出台文件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政府返还的土地款必须冲减土地成本。比如: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188号)规定:凡取得票据或者其他资料,但未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购置土地使用权价款或支付土地出让金、购置土地使用权价款后又返还的,不允许计入扣除项目。

综上:

政府补助首先要判断是否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尤其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政府返还的土地款必须冲减土地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政府补助不交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不交所得税。


转发和收藏的朋友们千万记得

点击右上角【关注】焦点财税!

精彩财税知识不迷路!

快看!政府补助资金涉税处理全攻略,书上学不到的干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