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大型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启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厅机关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省消防总队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组织各支队对全省大型物流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目标:

此次检查主要为利用自建或租赁库房、场地,储存、保管、装卸搬运、配送货物的场所,其中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等物流仓储场所为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力求通过专项整治,摸清全省物流仓储场所底数,完善基础台账;厘清属地或行业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督促仓储场所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管理单位及使用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准确掌握消防安全现状,强化各项管控措施,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检查内容:

(一)物流仓储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手续办理情况。包括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或者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合格。

(二)各大型物流仓储场所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是否设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是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

(三)各大型物流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基础情况。包括是否经过消防行政许可审批,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耐火极限、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消防水源、消防设施设置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各大型物流仓储场所的消防宣传培训教育情况。包括是否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其他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查看重点部位是否有消防安全警示或提示牌,员工是否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消火栓,是否组织开展灭火应急演练。

(五)各大型物流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组织防火检查,是否进行防火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消防监督机构指出的问题是否及时改正;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能够熟练操作;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每年检测维护等。

(六)各大型物流仓储场所常见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情况。包括是否存在生产、储存、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现象;物流仓储是否随意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擅自动用明火和乱接乱拉大功率电热器具;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或者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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