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冒充「網絡警察」詐騙18萬元獲刑

在網上被騙了5000元,便匆匆忙忙上網搜尋“網絡警察”,試圖追回損失,不料又被“網絡警察”騙走50000元。接連吃虧還越吃越大的張小姐趕緊向現實世界的真警察報了案。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對這個打著“網絡警察”幌子四處作案的詐騙團伙成員判處刑罰,分別判處吳某等5名被告人34個月到11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萬元到3千元不等。

龍崗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11月,被告人吳某在各大互聯網論壇以“中國110網絡警察”等名義註冊,併發帖聲稱自己是網絡警察,受理各種被詐騙案件,同時留下了QQ號。吳某還找到溫某、陳某、歐某、符某等人作為“卡手”(即專門為他人的詐騙行為提供銀行賬號、POS機,同時代為提取現金並從中提成)。幾人約定,由吳某實施網絡詐騙,溫某等人負責提供接收被害人轉賬的銀行卡並安排人員提現,每成功一筆收取15%的好處費。

張小姐是掉落“網絡警察”陷阱的第一個受害者。2016年11月13日,張小姐因被網絡詐騙5000元,通過百度找到吳某所發的網帖並與之建立QQ好友關係。她將自己被騙一事詳細陳述後,吳某謊稱已將其所支付的5000元凍結,並要求張小姐到附近的銀行ATM機上接收退款。隨後,被告人吳某緊急聯繫“卡手”,取得了一個銀行賬號。吳某首先側面問知了張小姐銀行卡中尚有7萬餘元,隨後誘騙張小姐操作櫃員機進入退款系統(實為轉賬界面),輸入了上述銀行賬號,再輸入退款代碼49988(實為轉賬金額)。“卡手”陳某收到錢後,先到ATM機上取出8500元,再將餘款轉入“卡手”符某的卡上,由符某去ATM機取現。二人取款後,各自留下提成,餘款則存入吳某所提供的銀行賬號內。

龍崗法院還查明,幾名被告人用同樣的手法一共詐騙了17人,涉案金額近18萬元,各人參與作案次數不同,涉案金額不等,其中被告人陳某最多,參與作案10次,涉案金額143988元。5名被告人中,陳某、歐某還有故意犯罪前科,是累犯。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吳某是主犯,其餘4名被告人均為從犯,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不同情節,法院最終對吳某等5名被告人以詐騙罪作出上述判決,並同時責令各被告人連帶退賠各被害人全部被騙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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