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股東簽訂股權轉讓意向協議暨公司控制權擬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交易概述

曹永貴先生(以下簡稱“甲方”)為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金貴銀業”或者“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其目前持有金貴銀業314,470,479股股份,佔金貴銀業總股本32.74%。2018年9月12日,公司控股股東曹永貴先生與上海稷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稷業集團”或“乙方”)簽署了股權轉讓意向協議,曹永貴先生擬將其持有的“金貴銀業”股份160,379,945股(佔金貴銀業總股本的16.70%,佔其持有“金貴銀業”公司股份總額的51%)轉讓給稷業集團,雙方並同意在正式股權轉讓協議簽署後、股權交割完成之前,曹永貴先生將其持有的“金貴銀業”股份160,379,945股的表決權委託稷業集團全權行使。

二、交易各方情況介紹

(一)轉讓方基本情況

曹永貴

男,1962年出生,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為公司創始人,現任金貴銀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郴州市人大代表、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金銀分會副會長。

(二)收購方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上海稷業(集團)有限公司

(2)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西路778號

(3)註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5)法定代表人:吳一江

(6)經營範圍:從事網絡科技、機械科技、通訊科技、農業科技、環保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從事貨物與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化學品、監控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易製毒化學品)、石油製品、礦產品(除專控)、燃料油、橡塑製品、機械設備、機電設備、儀器儀表、通訊設備、日用百貨、五金交電、數碼產品、建築裝潢材料、汽車零配件、針紡織品、工藝品、辦公用品、文體用品、服裝鞋帽、化妝品、玩具、農業設備、花卉苗木、食用農產品、環保設備的銷售,汽車租賃,電子商務(不得從事金融業務),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策劃,會務服務,展覽展示服務,企業形象策劃,公關活動策劃,市場營銷策劃,禮儀服務,商務諮詢,保潔服務,建築裝飾裝修建設工程設計施工一體化。【依法需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股權控制關係

三、協議的主要內容

1、 甲方有意將其持有的“金貴銀業”股份160,379,945股(佔金貴銀業總股本的16.70%,佔甲方持有“金貴銀業”公司股份總額的51%)轉讓給乙方,雙方並同意在正式股權轉讓協議簽署後、股權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將其持有的“金貴銀業”股份160,379,945股的表決權委託乙方全權行使;

2、 為保障乙方行使委託權利,甲方同意在表決權委託期間不再將其所持有上述股份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3、 以上交易完成後,乙方實際控制“金貴銀業”160,379,945股(佔“金貴銀業”總股本的16.70%,佔甲方持有“金貴銀業”公司股份總額的51%)的投票權,實現對“金貴銀業”的初步控制;

4、 乙方聘請的中介機構於本意向協議簽署後三個自然日內進場並啟動對公司的盡職調查。盡職調查為期不超過45個自然日;如因公司不能按時提供材料可順延;

5、 乙方盡職調查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如未發現對本次股份轉讓和表決權委託產生實質性障礙的事項,且盡職調查結果符合乙方預期,將簽署正式《股份轉讓協議》和《表決權委託協議》;

6、 雙方在合作中互相推介合作項目、溝通項目信息,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得違反相關證券法規對信息披露等事項的規定;

7、 本協議為明確雙方合作意向,具體合作內容將在盡職調查結束後所簽署的正式協議中約定。

8、 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1個月內為排它期;甲方在此期限內不再與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甲方轉讓其持有的“金貴銀業”公司股份和投票權委託事宜另行協商或者談判。

四、協議對公司的影響

本協議為意向協議,在簽署正式協議後,將發生權益變動,在權益變動完成之後,稷業集團將控制金貴銀業160,379,94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6.70%,成為金貴銀業的控股股東。曹永貴先生將繼續持有公司154,,090,534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6.04%。

五、其他相關說明

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本意向協議僅為雙方當事人的初步合作意向,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尚待簽訂正式協議進行落實。稷業集團為國資控股企業,本意向協議涉及的股權轉讓事項尚需獲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最終能否獲准實施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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