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突然面临的社保风险……

随着社会保险费明年起统一划归税务部门征管时间逼近,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开始担心在强大的税务部门征管下,企业负担加重,甚至会被要求追缴以往欠费。

现行的中国社保费征管方式比较复杂。北京、上海等地仍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河北等地按缴费项目或缴费人群不同分别由税务、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安徽、湖北等1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采用“社保核定、税务代征”的方式,而广东、浙江等省市则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

随着国税局和地税局合并逐步完成,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像广东等地社会保险费基本上由税务部门来全责征收,这些地方计算社保费基本上是按照企业给个人发放的实际工资来征费。税务部门因为掌握企业的用工人数、工资,且掌握企业所在行业发展水平、进货等数据,因此征管社会保险费能力强。因此社保费征管明年划归税务部门,对于这些地方基本没有影响。

不过,对于那些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或税务代征的省市来说,社会保险费划归税务部门影响较大,且多数人士认为社保费征管将会强化。

多位税务人士认为,上述分析符合实际情况。目前社保费已经在金税三期系统内,如果将社保费纳入系统风险识别指标范围,当企业社保费与企业人数和工资不符时,系统会将这一情况作为风险任务自动推送,基层税务局就必须核实,征管能力将加强。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保费之后,征管能力确实会增强。但国家层面会考虑企业负担实际问题,在当前情况下不太可能出现企业负担飙升的情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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