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遇盤查,拒不配合還咬傷交警!這名男子被判兩項罪!

醉酒驾车遇盘查,拒不配合还咬伤交警!这名男子被判两项罪!

“我只是喝了一點酒,又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為啥要讓我坐牢?”“我就是咬了他一口,就判我入獄,太冤枉了!”正是因為對醉駕和襲警行為缺乏正確的法律認識,30歲的王某酒後釀禍端。他在醉駕後拒不配合警方盤查,還咬傷了執勤交警,被依法判處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兩項罪名。

2017年2月8日晚上,30歲的男子王某和朋友在小南門附近一家飯店吃飯喝酒,席間他喝了半斤二鍋頭。晚上10點半左右,他準備開車回家,叫來了一個代駕司機。結果因代駕費用沒有談好,王某選擇了自己開車。王某駕駛的車輛行駛至東二環時,遇到交警夜查酒駕。交警將王某所駕駛的白色越野車攔下,讓他下車配合檢查。但王某拒不配合,不願意接受呼氣式酒精儀現場測試,也不配合警方執法。隨後,交警將王某控制,帶往醫院進行抽血和尿檢。

在去往醫院的途中,王某不停地辱罵交警,還用腳把警車的後窗玻璃踢碎,試圖從窗戶跳車逃跑。在幾名交警的努力下,終於將其安全地帶至醫院。就在交警帶王某去尿檢的時候,王某突然咬住了一位交警的左胳膊,經交警現場多次警告,他還不鬆口,交警被咬傷。隨後,王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被刑事拘留。

王某的妻子楊某沒有工作,不但要伺候患有精神疾病的公婆,還要撫養一個兩歲的孩子。自從王某進了看守所,楊某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在親屬的陪伴下,楊某來到新城區法律援助中心諮詢。值班律師李雅宏一邊從心理上寬慰她,另一方面又從法律的角度為她講解了刑事案件辦理的流程和程序,以及申請法律援助的相關事宜。新城區法律援助中心經核查認為,王某家庭經濟困難,符合申請法律援助條件,並指派肖邦華和李雅宏兩位律師一起承辦該案。律師會見了嫌疑人王某,王某對自己所犯的錯誤也是後悔莫及。

兩位辯護律師認為,從事實證據方面看,王某觸犯危險駕駛罪和妨害公務罪,罪名方面沒有什麼爭議。從主觀惡性來說,王某雖是酒後駕車,但未發生交通事故,未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王某攻擊執法人員的行為系在醉酒狀態下,基本沒有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主觀上沒有故意攻擊執法人員的意思。從犯罪後果看,本案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和危害後果,王某對受傷民警進行了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另外,王某是偶犯、初犯,沒有犯罪前科,並有坦白、認罪等悔罪表現,這些都是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最終,王某被法院判處犯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

依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依法從重處罰;第三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記者高雅 見習記者姚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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