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藥後的我發現意外懷孕了,孩子到底還能不能要?「田豐一」

懷孕期間,為了避免藥物對胎兒的影響,準媽咪對於吃藥這件事可謂是小心再小心,謹慎再謹慎。但由於疾病和非計劃妊娠情況的存在,妊娠期用藥往往不可避免。現實生活中孕婦使用藥物影響胎兒生長髮育及致畸的案例仍屢屢發生。此外不同年齡段的孕婦所面臨的風險不同,尤其是在“二胎”政策開放後,高齡孕婦比比皆是。若在不知已經懷孕的情況下使用了某些慎用或禁用藥物,其風險評價更應該考慮個體情況。瞭解不同藥物的風險,對做出正確的妊娠決策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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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名38歲的女性患者因為肺部感染,輸注了鹽酸左氧氟沙星,每天0.5g,使用3天后改為口服頭孢克洛每次0.25g,每天3次,共7天。病情好轉後,患者發現月經沒來,經檢查確認已經懷孕(頭胎)。得知懷孕後,患者及家屬很欣喜同時也很擔憂,積極找醫生諮詢藥物對胎兒的影響。因為左氧氟沙星會影響胎兒軟骨發育,很多醫生建議,最安全的方法是終止妊娠。但考慮到患者的實際情況,患者年齡已經38歲,一旦終止妊娠,再次懷孕會比較困難。那麼這個孩子到底該不該要呢?

要評估藥物對胎兒的風險,首先,我們應瞭解影響孕婦用藥安全的相關因素。

1.藥物進入胎兒體內的程度

藥物必須通過胎盤才能作用於胎兒。胎盤使母體血液循環與胎兒血液循環間隔開來,互不相混,其屏障結構起著保護胎兒的作用。胎盤屏障功能約在受精後12周才能完全建立。因此,在孕12周以前用藥風險較大。大多數藥物均能經胎盤進入胎兒體內,尤其是一些脂溶性大、小分子的藥物更易經胎盤轉運入胎兒體內[1]。另外由於胎兒的肝臟發育不完善,藥物代謝酶缺乏,對藥物的解毒能力較低;胎兒的腎臟功能較弱,藥物排洩延緩,易在胎兒體內蓄積[2]。所以藥物可能對胎兒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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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藥物因素及機體對藥物的敏感性

藥物本身的藥理作用和毒理學特點決定了其對胎兒產生影響的性質:有些藥物可直接引起胎兒致死、致畸,有些藥物則可能造成胎兒宮內生長遲緩、新生兒低血糖、低血鈣等,有些藥物則無明顯影響。此外,藥物劑量越大,用藥時間越長,到達胎兒體內的藥物越多,對胎兒的影響也越大。藥物是否對機體造成損害,還與機體對藥物的敏感性有關。同種藥物在不同物種之間可能影響不同[3]。

3.用藥時的胎齡

孕周不同藥物對胎兒的影響不同。受精後1周著床,2周形成胚泡:這一階段是“全”或“無”的影響,即要麼沒有影響,要麼有影響導致流產,不會導致胎兒畸形。受孕後3~8周(末次月經後5~10周):大多數器官分化、形成的階段,最容易受藥物影響。主要器官畸形的最危險時期均在此期,如腦在受孕後的第15~27天,眼在24~29天,心臟在20~29天,四肢在24~36天,生殖器在26~62天。

受孕後9~38周(末次月經後11~40周):胎兒生長、功能完善階段。神經系統、生殖系統和牙齒仍繼續分化。此期為藥物的低敏感期。藥物對胎兒的影響主要是表現為功能異常或出生後生存適應不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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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案例中孕婦所面臨的風險:

該孕婦使用左氧氟沙星的時間為末次月經後的第27~29天,其月經週期為28天,較為規律。根據受孕後14天以內即末次月經後28天以內是藥物的相對不敏感期,遵循“全或無”的規律,而該孕婦的用藥時間剛好跨過了這個28天內的相對安全期。受精卵形成後,四肢是在24~36天才開始啟動發育,四肢與骨骼同步發育。若此時左氧氟沙星已從體內清除,那麼對胎兒影響會比較小,甚至沒有。

據此推算,受精卵形成後24~36天,相當於末次月經後38~50天。該孕婦用藥時間是末次月經後27~29天,距離38天還要9天。此外一般的藥物經6個半衰期後,就能夠被清除99%。左氧氟沙星半衰期為6~8小時,因此6個半衰期後是36~48小時後,也就是說,距離38天仍有7天。因此,左氧氟沙星在母體內清除後,胎兒還沒有開始骨骼發育,可以認為該孕婦使用左氧氟沙星對胎兒發育的風險幾乎沒有或很低,可以繼續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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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用藥不當可能會造成嚴重後果,所以孕婦用藥應遵循以下原則:

(1)避免“忽略用藥”:育齡期婦女在用藥時,需注意月經是否過期;因疾病就醫時,勿忘告知醫生末次月經及受孕情況。

(2)急、慢性疾病的患者,應在孕前進行治療,疾病控制穩定或治癒後再考慮妊娠。

(3)用藥時必須注意孕周大小,在孕初3個月能不用或可停用的藥物應不用或停用,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儘量不用,可以推遲治療的則推遲治療。

(4)必須用藥時應儘量降低藥物可能的損害程度,能單獨用藥的避免聯合用藥。

(5)用藥時應嚴格掌握劑量及持續時間,儘可能使用最低有效劑量,用藥時間儘可能短。當孕婦病情確需對胎兒有影響的藥物時,應充分權衡利弊,根據病情隨時調整用量,及時停藥。

(6)孕婦誤服致畸或可能致畸的藥物後,應在醫生的指導下,根據妊娠時間、用藥量、用藥時間等綜合考慮是否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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