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要多留心眼,小心被坑!

1 注意保存離職證據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員工在主張自己的權利時,也需要證明自己確實提出過離職申請,比如留存領導的簽收或者快遞迴單、郵寄信件回單等等。

2 提前離職一般也有年終獎

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持離職職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3 以下情況可獲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經濟上的補助。按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一定標準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離職要多留心眼,小心被坑!

  • 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 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 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 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 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 以下情況可以無條件辭職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離職要多留心眼,小心被坑!

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 在試用期內的;
  •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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