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安委办明电〔2018〕8号

各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入分析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中秋、国庆正值夏秋交替时节,气温反复,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频繁,交通运输流量较大,安全风险增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节日特点,切实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道路交通、旅游、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切实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通畅,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做到第一时间有力处置。

附件:《国务院安委办 应急管理部通知要求:强化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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