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安各區註冊公司稅收優惠政策獨家完全解讀

2018年西安各區註冊公司稅收優惠政策獨家完全解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推進“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我市稅收營商環境,為廣大納稅人提供高效、優質和專業化的納稅服務,西安市國家稅務局、西安市地方稅務局聯合制定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彙總與解讀》,提醒廣大納稅人用足、用活、用好稅收優惠政策,充分彰顯稅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共同助力大西安建設。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享受主體】

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徵收並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 的居民企業。

【優惠內容】

1.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3.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享受主體】

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徵收並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科技型中小居民企業。

【優惠內容】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4.重點行業小型微利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享受主體】

生物藥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 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 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六大行業,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大領域重點行業 的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1.生物藥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 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 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 務業等六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 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 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3.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採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5.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稅收扣減

【享受主體】

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

【優惠內容】

在3 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6.吸納退役士兵就業企業稅收扣減

【享受主體】

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

【優惠內容】

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小型企業實體,在 3 年內按實 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 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 12月31日,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7.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

【享受主體】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

【優惠內容】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 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8.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科技企業孵化器

【優惠內容】

免徵企業所得稅

9.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大學科技園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大學科技園

【優惠內容】

免徵企業所得稅

10.創投企業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享受主體】

創業投資企業

【優惠內容】

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11.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按投資額的一定比 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享受主體】

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

【優惠內容】

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的,該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夥人從該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12.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分期繳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居民企業

【優惠內容】

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將資產轉讓所得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13.金融企業發放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按比例貸款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享受主體】

金融企業

【優惠內容】

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

(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

(3)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4)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14.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體】

所有行業企業

【優惠內容】

1.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 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 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 低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採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2.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15.重點行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享受主體】

1.生物藥品製造業

2.專用設備製造業

3.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

4.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

5.儀器儀表製造業

6.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7.輕工領域重點行業

8.紡織領域重點行業

9.機械領域重點行業

10.汽車領域重點行業

【優惠內容】

1.生物藥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六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 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3.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採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16.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技術轉讓的居民企業

【優惠內容】

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7.企業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繳納所得稅

【享受主體】

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的企業

【優惠內容】

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18.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優惠內容】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19.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

【享受主體】

高新技術企業

【優惠內容】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0.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

【享受主體】

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1.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享受低稅率企業所得稅優惠

【享受主體】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優惠內容】

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2.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

【享受主體】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優惠內容】

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3.新辦軟件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軟件企業

【優惠內容】

我國境內新辦的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 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24.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件企業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 所得稅

【享受主體】

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

【優惠內容】

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5.軟件企業取得即徵即退增值稅款用於軟件產品研發和擴 大再生產企業所得稅政策

【享受主體】

軟件企業

【優惠內容】

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徵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於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並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26.軟件企業職工培訓費用應納稅所得額扣除

【享受主體】

軟件企業

【優惠內容】

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7.企業外購軟件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

【享受主體】

企業納稅人

【優惠內容】

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28.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29.線寬小於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線寬小於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0.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按15%稅率徵 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1.線寬小於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線寬小於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 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32.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 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 期滿為止。

33.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優惠內容】

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 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34.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減按10%的稅率徵 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優惠內容】

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5.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扣除職工培訓費用政策

【享受主體】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優惠內容】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6.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生產設備縮短折舊年限

【享受主體】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37.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

【優惠內容】

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在2017年(含2017年)前實現獲利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 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2017年前未實現獲利的, 自2017年起計算優惠期,享受至期滿為止。

38.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生產企業、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生產企業或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生產企業在2017年(含2017年)前實現獲利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2017年前未實現獲利的,自2017年起計算優惠期,享受至期滿為止。

39.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抵免稅額

【享受主體】

購置並使用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企業。

【優惠內容】

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40.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減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經營的企業。

【優惠內容】

企業從事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選育,中藥材種植,林木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飼養,林產品採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項目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項目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生產企業,可以減免企業所得稅。

41.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企業

【優惠內容】

企業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的項目,不得享受上述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42.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企業

【優惠內容】

企業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所列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43.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享受主體】

綜合利用規定資源的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並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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