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將60歲以上無社保的下崗工人,納入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範疇

九十年代下崗職工,是為響應國家政策作出犧牲的一批人。企業要增效,結構要優化,產能過剩,人員富餘,通過減員能否增效,這個暫且不論,只是,在當時的背景下,下崗職工很多年齡偏大,加上當時就業機會少,在這部分人的生存,養老保障方面,毋庸置疑,並沒有充分考慮,整體看也沒有采取有效措施,所以,對於這件事的合理合法性,以及是否理虧,筆者不予評置,這得摸摸良心或由歷史評判。

建議:將60歲以上無社保的下崗工人,納入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範疇

但是有一點,從長遠發展考慮,下崗在當時是大勢所趨,也就是說有人留崗,有人下崗,誰去誰留,依據何在,公平公正性是否體現,如果公平性與下崗依據缺乏有力支撐的話,那麼,下崗既成事實,情況無以逆轉,至少下崗後的養老還有法定退休年齡前的生活該有基本的保障。

建議:將60歲以上無社保的下崗工人,納入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範疇

試想,一個想交社保卻又交不起的下崗職工,生活質量又能多好呢?隨著年齡增長,勞動能力的進一步下降,無社保,低收入或者沒收入,應對人情來往和日常的生活開銷,將是一件極其難的事,要是再有個病災什麼的,生活那更是“雪上加霜”。

解決下崗職工的養老問題,是民生問題,是實實在在的民生問題。

從某種程度上說,下崗職工是時代的犧牲品,為經濟發展間接做出了貢獻。下崗職工的生存狀態和養老保障令人堪憂,社會該重視,國家該兜底。

建議:將60歲以上無社保的下崗工人,納入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範疇

筆者曾在一篇文中寫過類似這樣的話:中國社會,除了殘障人士,只有兩個群體是最苦的,一是一輩子靠種地為生的中老年農民,一是上世紀九十年代4050下崗職工。

為此,呼籲將60歲以上無社保且生活相對困難的下崗工人,適當降低門檻,照顧性納入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或以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解決其基本生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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