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了!漢中重點檢查房地產違規預售行爲,長達四個月!

一、檢查對象

(二)接受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承擔商品房銷售代理、營銷策劃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

(一)重點檢查違規預售等違反房地產市場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行為。

2、不一次性公開銷售全部準售房源,捂盤惜售或變相囤積房源;

4、未按規定進行商品房展示(銷售)場所招牌(門頭牌匾內容預審備案;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展示場所,其招牌(門頭牌匾)不得出現“售樓部”、“銷售中心”、“營銷中心”等誤導消費者的字樣;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其招牌(門頭牌匾)內容未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文號;對審批為購置型的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其招牌(門頭牌匾)內容未標明性質;未取得不動產初始登記證的項目(樓棟),其招牌(門頭牌匾)內容出現“現房”、“現房銷售”等誤導消費者的字樣;

6、通過捏造或者散佈漲價信息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造謠生事,誤導市場預期;

8、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10、違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相關規定,擅自挪用預售款項;

12、提供虛假證明,擾亂市場秩序及其他不正當經營行為;

14、無房地產開發資質從事開發經營活動,資質過期未按期延續,或超越資質等級開發建設;

(二)抽查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是否有下列違規行為。

2、抽查售樓部關於資金監管告知書上牆情況,預售資金是否及時、足額進入監管帳戶(沒有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的縣房產主管部門要儘快建立落實,確保預售資金專款專戶、專款專用);

4、抽查銷售人員履行《漢中市商品房買賣事項告知單》規定、及銷售(網籤)人員在市房協登記誠信編號情況;

6、抽查違規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契稅等情況。

通過深入銷售現場查閱證書、購房合同、發票等資料檢查銷售情況,依法接受群眾舉報監督,結合投訴線索對商品房銷售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全面檢查和整頓(填寫附件1)。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開發企業,要現場抽查售樓部來訪登記本,打電話詢問來訪人是否向開發企業繳納訂金、認籌款、排號費等任何形式的費用,重點查處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現場發放“限期整改通知單”及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

市、縣(區)房產主管(執法)部門對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並視情節輕重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中省有關規定,採取以下措施:

(二)責令限期整改;

三)責令停止銷售活動;

(五)取消網上籤約資格;

(七)採取與物價、工商等職能部門聯合懲戒措施;

(九)對當年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等級評定進行扣分、取消誠信紅名單”企業、放心消費單位等評選資格;

(十一)應當由其他職能部門處理的,及時移交(抄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涉嫩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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