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願償還丈夫生前債務,庭審竟將借條吞下,法庭:還錢,拘留

原創 | 幫幫法律 ,全文1557字,閱讀全文約3分27秒。

欠債還錢乃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有些人就要“逆天而行”。說我借了錢,那你就拿借條來;拿出借條,我給吃了,你就沒有證據了,能奈我何?對於這種厚顏無恥之人,就要找法律來制裁他。吞吃證據就是毀滅證據,罰款、拘留、量刑,絕不姑息。

女子不願償還丈夫生前債務,庭審竟將借條吞下,法庭:還錢,拘留


案例一:

近日,濟陽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鄰里之間借貸糾紛案件時,被告一時情緒激動,當場撕毀吞吃原告提供的借條,嚴重妨害了訴訟秩序,法庭當即對其採取拘留、罰款制裁措施。在法律的威懾下,被告當庭致歉悔過,後經法庭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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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某與李某二人是鄰居,關係一直很好。李某因為做生意資金週轉從於某手中借了20萬元現金,並出具了借條。但是李某卻突發疾病去世了。面對鄰居家的變故,於某決定,對李某生前的債務先暫時緩一緩。

一年過去了,兩家人經常見面,雙方若無其事的相處著,李某的妻子徐某隻字未提還款的事情。有一天,於某終於忍不住開口提起了李某生前借款的事情,但是徐某稱自己從不知曉丈夫生前在於某處借款的事情。當於某拿出借條時,徐某並不認可。認為是於某用假借條來欺騙自己。隨後,於某找到了村調委會從中調解,但因對借款事實的認識差異,無法達成調解,反而導致兩方矛盾越來越深。無奈之下,於某將徐某訴至法院,尋求解決辦法。

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依然為是否發生借款事實爭執不下,被告徐某堅持要核對借條原件,可原件到手之後,她將借條撕毀併吞入口中。因為徐某的行為已經嚴重妨害了訴訟秩序,法庭宣佈對其實施拘留。當拘留的決定宣佈後,她這才醒悟,悔恨不已,承認了借條上的名字是丈夫李某所寫,且丈夫生前有一本賬本,對這筆借款也有記載,因為賬本對自己不利,所以徐某一直未向法院提交。

隨後,她當場表示願意歸還借款。至此,案件得以調解結案。

案例二:

陶先生和魏先生是相識多年的朋友,今年3月,魏先生以救急為由向陶先生借了5000元錢。可之後陶先生向其索要時,他卻以各種理由推脫,一直賴著不還。5月初,陶先生再次向魏先生要錢時,他乾脆耍賴:“我什麼時候欠你錢了?你有證據嗎?”陶先生聽得氣不打一處來,可魏先生卻表示:“你把借條拿出來我就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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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時魏先生確實寫了個借條,但想到兩人是多年的好友,陶先生就隨手擱在了家裡。為了讓魏先生還錢,陶先生在家裡翻了好幾天,終於找到了借條。想著魏先生終於沒什麼藉口了,當晚20時30分,陶先生就帶著借條來到魏先生的家中。開門看到陶先生後,魏先生的臉色就不太好看,當看到陶先生掏出自己寫的欠條時,魏先生更是臉色陰沉。兩人爭執的時候,魏先生突然一把搶過欠條,揉了兩下就塞進了嘴裡。

“你幹什麼?想銷燬證據是吧?”陶先生急了,上前就揪住了魏先生的衣服,兩人隨即發生了撕扯。打鬥中,魏先生一拳打中了陶先生的鼻子,頓時鮮血直流。“欠人錢還打人,沒有天理了!”陶先生趕緊脫了身,並掏出電話報了警。

當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後分別向兩人瞭解了情況,見到民警後魏先生也老實了,搪塞了幾句後承認自己欠錢的事。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欠條雖然被吃了,但欠人的錢最終還是得“吐”出來。在聽到民警描述的銷燬證據的嚴重法律後果後,魏先生表示願意還錢。最終,兩人在民警的調解下達成了調解協議,魏先生當場向陶先生道歉,並償還了5000元欠款,此事到此結束。

法官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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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法庭秩序,保障審判活動的正常進行,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制定了法庭規則,訴訟當事人吞吃證據是不按照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進行審判活動的行為,違反了法庭規則,妨礙了訴訟秩序的安定性、有序性。吞吃證據是毀滅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對毀滅重要證據的當事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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