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無認罪口供,其家屬積極賠償與受害人達成和解協議,有法律效力嗎?爲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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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認罪與是否定罪無關,而你是否有罪與你是否犯法有關。

我國對故意傷害罪的起點是輕傷二級,而你的傷害達到輕傷二級,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了。

輕傷二級的故意傷害罪一般量刑為6個月-1年6個月。

如果積極賠償與受害人達成諒解,簽訂諒解書,按理可以從輕處罰或者較輕處罰,情節較輕的可以判緩刑或者不處罰。


所以,如果是在檢察院簽訂逮捕之前的話,你們積極賠償簽訂諒解,要公安機關調節一下,或許可以讓檢察院不予逮捕。

但是,這和你認不認罪沒有關係,你不認罪的後果可能還嚴重一點,本身輕傷二級又不是什麼大事,賠錢了,即使判刑也就7個月左右,你不認罪,如果真走刑判的話,可能以認罪態度不好,多判幾個月也說不定。

不認罪就沒罪了?只要有事實和證據,照樣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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