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四種常見手段

中國稅收徵管最大特點之一是以票控稅,特別是在“營改增”政策落實以來,納稅人想要取得增值稅進項抵扣必須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

怎麼取得呢?大部分企業都能遵紀守法,按章辦事,依法在交易活動中從上游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有些人走的卻是旁門左道:虛開,即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或者介紹他人虛開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下面就給大家揭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四種常見手段。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四種常見手段

利用空餘開票額度虛開

利用部分商品銷售的“空餘開票額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給個人、小規模納稅人以及不要增值稅發票的一般納稅人或單位,是不能或不用開具專用發票的,這就使企業產生了“空餘開票額度”。有的一般納稅人企業為了偷稅,到處購買增值稅發票用於抵扣,前者為謀求利益將發票虛假開給後者,於是,虛開、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就自然地產生了。

比如像加油站的消費者多是個人,很多都不需要發票,這就使得企業產生“空餘開票額度”,部分企業就利用這部分“空餘開票額度”對外虛開。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四種常見手段

無貨虛開

主要是納稅人沒有生產或經營開票的貨物,或是生產經營其他貨物,但手上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業務往來或為了收取手續費而向外虛開發票。

如某市國稅稽查局對某鑄造公司檢查時,將該公司從某經貿公司取得的購進煤炭的一批專用發票通過金稅工程發函協查。受託方國稅機關覆函為有該企業,也有此代碼、號碼的發票,但該經貿公司根本沒有經營煤炭的業務,屬無貨虛開。後經查實,鑄造公司的供銷人員從小煤窯購煤後,沒有取得增值稅發票,為了取得進項,其給予經貿公司財務人員好處費後,要求為其虛開。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四種常見手段

有貨虛開

企業有產品,有場地,有生產能力,但生產能力與銷售能力不相配,銷售量遠大於生產量,企業生產少量產品,主要是應付稅務檢查,然後通過領票對外虛開發票謀利,當開票量達到一定程度時,企業就註銷或走逃,讓人無法查找。

票貨不一致虛開

表現為購貨方從銷貨方購入甲產品,又從其他處購有乙產品,乙產品價格較低,但購貨方無法取得購進乙產品的專用發票,恰好銷貨方又有與乙產品相同或相似的產品,應購貨方的要求,銷貨方按乙產品的交易金額,為購貨方開具貨物名稱為甲產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張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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