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法院失信曝光台」失信被执行人获嘉县第二汽车运输公司!欢迎大家举报!

执行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获嘉县第二汽车运输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17327**90

地址:获嘉县西闸口

执行内容:原告王春立、曹静娴起诉被告获嘉县第二汽车运输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724民初2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获嘉县第二汽车运输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春立、曹静娴因其亲属王光辉死亡而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车损、评估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15466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获嘉县第二汽车运输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王春立、曹静娴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获嘉县第二汽车运输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获嘉县第二汽车运输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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