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喷漆、骚扰亲属……这些“软暴力”催收应该收手了!


恐吓、喷漆、骚扰亲属……这些“软暴力”催收应该收手了!

近年来,部分职业讨债人员开始以上门“谈心”、贴身跟踪、蹲守,张贴大字等方式,通过“软暴力”来讨债。

软暴力犯罪以有形的硬暴力为后盾,以强硬的态度、威胁的言语对他人进行恐吓;长期滋扰他人生产、生活;集体展示黑恶势力的组织力量、标识,暗示自己具有一定的黑恶势力背景;通过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被害人或影响舆论监督和公众知情权。

那么,这种所谓的“软暴力”是否构成犯罪呢?

01

不能忍受的“软暴力”催收

做建材生意的奇某,起初由于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他在网络平台借款2万余元应急。一周后,奇某的资金依然没有到位,财务人员建议他办理续期。之后的3个月里,奇某先后从12个财务处借钱续期,欠条的金额达到16万余元,实际拿到手只有7万余元,但奇某前前后后还了24万元的“利息”。

像奇某这样的受害人还很多,他们不得不忍受着不法分子的“软暴力”催收手段。据了解,起初催收人员对借贷人及其通讯录中联系人通过短信、电话轰炸,对其进行侮辱、恐吓。据受害人讲述,本人和亲属不停地收到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响一声即挂断,每次连续几个小时。

催收人员还给受害人所在单位打电话催收,同时将PS后的受害人照片发给本人及其亲友,如黄色图片、冥照、棺材、骨灰盒等。照片上显示受害人欠钱数额及其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加有侮辱受害人本人、诋毁其父母的文字。

一些受害人无法忍受各种催收手段,干脆换掉手机号码,甚至给亲戚朋友也换了号码。有的受害人受不了各种“软暴力”催收,不得不卖掉家里的房子。

恐吓、喷漆、骚扰亲属……这些“软暴力”催收应该收手了!

02

驱赶员工、张贴大字

吴某为了向被害人宋先生讨要高息欠款,多次纠集他人至宋先生经营的房产中介公司,以喷漆、驱赶员工、口头威胁等方式干扰公司正常办公。

被害人宋先生说,2016年8月1日,他因资金周转问题,需要15万元资金,来到“厦门亨大投资公司”,找到该公司吴姓负责人,向他借款15万元,但宋先生实际拿到手的只有11.7万元。

在宋先生决定向吴姓负责人归还全部本金时,却被告知有两期还息违约,要求每日追加超期还息。当时,宋先生认为不合理,拒绝归还这部分追加款。

随后,吴姓负责人及其下属吴某等人多次打电话威胁宋先生及其家人。吴某还带着一群人到宋先生的店里,往外驱赶员工,还在店里到处张贴“欠债还钱”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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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厦门首起将“软暴力”讨债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

警方查明,厦门亨大投资有限公司长期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并收取高额利息,公司组织员工成立催收部专门向债务人上门催讨高额利息,被告人吴某系公司催收部负责人,被告人陈某鹏、吴某、刘某平是催收部成员。

从2016年起,该团伙长期不间断地对债务人使用上门骚扰、喷漆、堵门锁、跟踪、骚扰亲属等“软暴力”方式催讨高额利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该案犯罪集团的相关成员以该犯罪集团的名义,为该犯罪集团的利益多次结伙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对吴某、陈某鹏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宣判,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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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跟踪、以电话或者上门喷漆的方式滋扰债务人及其亲属,这些行为并未明确体现于寻衅滋事罪的条文之中,难道就不能认定为犯罪吗?

但这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非常明显,对社会管理秩序这一刑法保护的客体之侵害也极为严重,因此,应当纳入刑事处罚的范围内。另外,将此类“软暴力”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犯罪,完全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立法原意和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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