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車出事故如何賠償?

前幾天是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很多消費的矛盾點也爆露出來,今天讓小二哥帶你看一起共享汽車的糾紛問題。

共享汽車出事故如何賠償?

據統計,2017年,廣東省中山市消委會共受理各類投訴2043宗,為消費者挽回直接經濟損失約711萬元。從爭議性質來看,涉及合同投訴居首位,其次是質量、售後服務、虛假宣傳、價格等投訴。從商品和服務類別來看,上述投訴分佈在家用電子電器、日用商品、交通工具、生活及社會服務、房屋及建材類等多個行業。

中山市消委會也公佈全市2017年十大消費侵權典型案例,涉及手機分期貸款、共享汽車、人防車位買賣、隱私權保護、快遞保價服務、網購退貨、產品質量侵權責任、過期商品、房產中介、健身卡退卡等方面。市消委會希望通過相關案例,為社會公眾梳理所涉的爭議性法律問題,並釐清其相關的民事權利、義務。同時,希望此舉能更好地促進行業誠信自律和相關領域消費市場健康發展。

案例:租共享汽車出事賠償問題待規範

林女士於2017年9月17日使用共享汽車平臺的APP租用中山某共享汽車公司的共享汽車,林女士倒車時撞到了共享汽車公司的另一臺車。保險公司和交警來到現場,交警對責任進行認定(林女士負全責)。林女士對事故責任的認定沒有異議。2017年9月19日,該公司要求林女士承擔被撞汽車的維修費用1610元、車輛停運費用1000元、產生的保險費用上浮溢價費用120元,共計2730元。林女士認為,用車前,共享汽車公司並未告知其維修費用不能保險理賠,因此,該維修費用不應由其本人全部承擔,提出應該降低賠償金額。同時,林女士對共享汽車平臺的APP的租賃條款中約定涉及定點修理與停運費用由承租人承擔這兩項規定表示無法接受。雙方協商無果,遂投訴至消委會。經中山市消委會調解,共享汽車公司作出只需林女士合共承擔2000元費用的讓步,但林女士不接受,爭議雙方均決定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爭議。

中山市消委會認為,“共享汽車”是新興的經濟模式,它豐富了人們的生活,也增加了城市的環保綠色,但是目前法律規定滯後、監管手段不適應,對共享汽車的事故處理、賠償範圍、賠償金額等仍有很多範圍未確定。共享汽車在帶給消費者服務便利的同時,應有效保障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知情權,使消費者安心、放心使用產品,才能真正促進“共享汽車”消費市場健康發展。

消委會提示:重要格式條款要提示說明,對格式條款要格外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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