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农妇卖猕猴桃收到15张百元假钞,最后把人抓住了吗?怎么处理的?

Gennaro


52岁的朱女士在西安长乐东路一个菜市场的固定摊位卖猕猴桃,最近几天她连续收到了十几张百元假钞,要不是隔壁摊位的商贩发现,她可能至今都不知道。

朱女士回想发现,最近几天总有一个操着河南口音的女子来她这买猕猴桃,并且用的就是百元钞。9月28日,朱女士和往常一样出摊,等待着那个女子的再次出现。果然,早上8点刚过,那名女子便来到了朱女士的摊位前。

朱女士事后对记者说:“这次接了钱后,我仔细瞧了瞧。果然,100元数字那儿不变色,我正拿钱看时,那个戴口罩的女子突然说不要了,要把钱收回去。我大喊‘我等的就是你’,在菜市场保安等人的帮助下,戴口罩女子被带到十里铺派出所。” 那名假币使用者,她大概四十来岁的样子,皮肤黑黑的,留着染黄的短发,身穿紫色上衣、牛仔裤。

据一位民警证实,在使用假币女子骑的电动车里还发现了8张共800元的假币。朱女士说:“发现收到假币后,我拿出这些天收的100元整钱,发现其中15张的数字100那儿都没有变色。再仔细一看,我收的假币编码全是‘Z2N2’开头,其中两张的编码还都一样,都是‘Z2N2421829’。当时我赶紧拿钱让我女婿看,证实了假币的说法。我就发誓,一定要守到用假币坑人的人。”

据《刑法》第172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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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层面讲。一依法办,他就该主动上交银行,不主动上交拿去花掉应依法论处。二按传统中国社会人性化管理的方式思考,国家也应建立一定甄别补偿机制,毕竟假钞越做越真群众非专业能力有限,收到假钞无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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