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全:叫停房屋按公攤面積收費,公攤面積讓購房者很受傷!

房屋公攤是指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內面積之和構成了房屋的建築面積。劉全認為,對於房屋公攤面積計算依據和界定範圍標準,國家尚無統一的法律法規。因房屋公攤面積計算不合理,購房者買100平方米的房子,房屋套內面積也只有70多平方米。房屋公攤面積問題積弊已久,公攤面積實質上嚴重侵害購房者正當權益。而收費部門及相關企業是最大受益者,因此房屋公攤面積弊病遲遲未能有效解決。

劉全:叫停房屋按公攤面積收費,公攤面積讓購房者很受傷!

1994年,深圳從香港引進“銷售樓花”模式形成了內地的房屋預售制度,而房屋按照公攤面積銷售和收費也是從香港引進。2013年之後,香港取消了房屋按“建築面積”計算時代,採用按套內面積計算模式。劉全認為,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是按照房屋套內面積計算房價和收取相關稅費。房屋按照公攤面積計算費用也衍生出很多深層次利益矛盾,政府稅費、物業費、取暖費和住宅精裝修等都按房屋建築面積收費,顯然有失公平與公正。

劉全:叫停房屋按公攤面積收費,公攤面積讓購房者很受傷!

房屋公攤面積可分攤的公用建築的主要是: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站、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物業值班室;2.小區服務的公共用房、物業辦公用房和設備用房等房屋公共區域。劉全認為,按房屋公攤面積計算費用,購房者不僅在買房時支付更多房款及稅費,而且還要為電梯間、管道、樓梯、設備間、門廳、地下室和小區物業值班室等公共區域也要買單。

劉全:叫停房屋按公攤面積收費,公攤面積讓購房者很受傷!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劉全認為,房屋按公攤面積銷售和收費有違法理。房屋按公攤面積計算費用嚴重侵害購房者正當利益,並損害了市場經濟公平與公正。房屋按公攤面積標準收費本質是利益問題,政府收費部門及相關企業是受益者。希望有關部門制定出公平與公正,統一規範的房屋面積計算標準和計價方式,切實維護購房者正當權益。叫停房屋按公攤面積收費,公攤面積讓購房者很受傷,任重而道遠。

創作:2018.10.3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