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縣人民檢察院公開招聘檢察文職人員
公 告
為踐行“立檢為公,執法為民”宗旨,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維護石阡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根據檢察工作需要,石阡縣人民檢察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檢察文職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則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開、平等、竟爭、擇優的原則,採取發佈招聘公告、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名額及條件
(一)招聘名額
招聘檢察文職人員7名。
(二)基本條件
1.具有石阡戶籍。
2.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思想品行,遵紀守法,且熱愛檢察工作,與其他單位無勞動合同關係;
3.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能熟練操作計算機,專業不限;
4.年齡在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2000年8月1日之前至1983年7月30日以後出生),以有效身份證為準;
5.身體健康,體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參加邪教組織、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5.曾有吸毒史的;
6.其他不適合在檢察機關工作的情形。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2.報名方式:採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3.報名地點:石阡縣人民檢察院政工科(石阡縣人民檢察院辦公大樓四樓4020室)
4.聯繫人: 熊勇 聯繫電話: 13985854366
5.報名所需資料: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含電子版)。
6、報名時報考人員需交報名費100元/人。
(二)資格審查
由石阡縣人民檢察院政工科按照報考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總成績為100分,二者各佔50%。
(1)筆試。筆試採取閉卷考試形式進行,滿分為100分,筆試範圍:時事政治、常用公文寫作等。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資格人選(出現並列名次的一併進入面試)。
(3)筆試面試均由本院負責組織實施。
五、體檢
按照筆試、面試的總成績,根據招聘計劃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體檢費用由本院負責。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時間及醫院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者,不得列為考察對象,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六、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由本院組織實施,並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調閱其個人檔案。考察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
考察政審合格者列為擬聘用人選,對擬聘用檢察文職人員人選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八、試用和聘用
根據筆試、體檢、考察、公示情況確定擬聘用檢察文職人員,對擬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1個月,待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後,予以正式聘用,並簽訂聘用制檢察文職人員《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為一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合同期滿後,根據工作需要和考核情況確定是否續聘。
九、薪酬待遇
按每人每月3000元標準預算,其中基本工資2000元,其餘部分按國家規定交納養老保險金、工傷保險等後,作為年終考核績效,一次性發放。
十、相關工作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要求,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公告及未盡事宜由本院政工部門負責解釋。
石阡縣人民檢察院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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