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辭退我,但又想讓我自己離職,不離職就天天羞辱我、降工資、掃地這樣應該怎麼辦?

人間疾苦多


“職入龍門”觀點:在職場打拼,建立和結束工作關係是再正常不過的合作方式了!一個人的職業價值不是靠外界對你態度好壞做為唯一評判標準,所以,沒必要患得患失!員工與公司結束工作關係的方式不管是和平還是極端的方式,我們都應該保持一種平和、冷靜的心態,用智慧方法去維護自己權益,保持風度離開即可。一旦你亂了陣腳就已經輸了!

1 為什麼很多職場朋友對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處理方式總會患得患失?原因在於我們心理一直天真以為只要我對公司好,公司就一定會給我期望的待遇和位置。而不是以個人職業價值能否與公司需求達成共贏的基礎導致的!



當我們與一家公司建立合作關係後,我們內心深處總有一種我為這家公司貢獻太多青春和夢想,我應該獲得更高的待遇和認可呀!為什麼我的待遇和付出相差甚遠、而自己在公司心目中的位置卻並不像自己想象的那麼高!面對公司裁員的各種手段,做的如此不近人情,這種卸磨殺驢的手段,讓很多職場朋友無法用冷靜心態去思考,為什麼自己會落到如此境地?

公司視若珍寶的員工,並不是和員工有很深厚的私人感情,而是因為員工的職業價值能幫助公司發展壯大。你可以簡單理解為“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後”,但這是“社交”的本質需求。通過自己的價值成就對方,最後成就自己。

反思一下,工作多年,我們的職業價值和社交能力是否增值了呢?還能跟得上公司發展的腳步嗎?如果跟不上,我們連同公司合作的資本都沒有,又有什麼資格要求對方和顏悅色欣賞自己呢?

2 我們既然在職場打拼,就要理性對待個人在入職和離職的不同階段的處理能力。這僅是我們職業規劃目標中標識每一個階段的開始和結束的節點而已。我們應該清晰自己在各個階段需要提升的經驗值有哪些?如何提升自己的社交能力(包括與公司談判能力:入職的薪酬待遇談判以及離職的合法權益維護……)



同樣是結束一段合作關係,有些職場朋友即便是主動辭職,公司和同事都是掌聲、鮮花歡送,他們的勞動者合法權益不僅沒有被侵犯,公司反而將其視其為“掌上明珠”!

為什麼?就因為,這種職場朋友掌握了可以影響公司未來在行業內重要技術或市場的資源,所以,一家公司根本不能留住或完全駕馭這種能力強大的人,即便他們要去其他公司或自己創業,公司也願意保留給他們股權、掛名福利待遇或資源合作等利益共贏方式,來長久保持一種“非合同”制的共贏。這樣公司和他們成為了戰略合作伙伴,而不是強大的競爭對手!

比如:百度人工智能領域標誌性機器人“小度”的創造者美籍華人—吳恩達,他在人工智能領域和機器學習領域是世界上最權威的頂級專家之一。可以理解為地球上人工智能領域的絕對“大神”。百度高薪聘請吳恩達做為“小度”之父,研發成功後,人家就離開自己創業去了,百度可以說是聘請時轟轟烈烈、歡送時驚天動地!鮮花、掌聲、以及背後與吳恩達在人工智能領域上深度合作。

這說明一個影響世界人工智能領域的人,對於任何一家想在人工智能領域發展的公司來說,都無法長期擁有這樣的頂尖人才,所以對這類人才最好的離職處理方式就是保持長期利益共贏關係!與其成為敵人,不如保持長期合作!

可見,當我們的職業價值有非常明顯的“稀缺性”時,我們與公司談判,主動權就會落入我們的手裡。而如果我們的職業價值對於公司發展可有可無,就會喪失談判的主動權,淪為“魚肉”任人宰割。

而,題主正在面臨的就是“任人宰割”的處境。其實,究其根源,都是自己工作多年,從未在職業價值和社交能力上有非常明顯的提升。導致公司層面無法真正瞭解你的職業成長。久而久之就會被列入隨時可以排除的“對象”。


3 當我們遭遇公司各種冷暴力 “強迫”離職的手段時,我們需要從以下兩點入手讓自己智慧且有尊嚴的度過結束工作關係的“尷尬”時期。輸人不輸陣,我們絕不可以被“心理壓力”手段擾亂陣腳,自動離職。必須讓公司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A,不管順境逆境都要保持冷靜、平和的心態去反思自己,為什麼會落到如此田地?因為你現在的境遇和自己職業價值、社交能力息息相關,如果想力挽狂瀾或在新公司有全新的開始,你都必須從這段工作經歷中找到自己欠缺的地方,加以彌補和改正。職業閱歷才有真正成長!

B,當你意識到今天落得如此境遇和自身缺少的能力有關時,你需要學會在逆境中保持“臨危不懼,轉危為安”的心態。只有這種胸襟和魄力,我們才能在逆境中真正成長和飛躍!不能被公司的各種冷暴力手段擾亂你的意志和目標。所有外在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你都可以用微信、拍照、錄音等方式記錄取證。你需要做的就是快速適應公司安排的各種調崗,你越冷靜,情緒越不容易受到波動。你一定要從內心深處表現出快樂和平靜,這是最佳的“心理博弈之戰”。能夠為了讓員工主動離職而不擇手段的公司,對於人才的愛惜程度也好不到哪去,所以,你應該讓自己“遇強則強”,誰最後沉不住氣,誰就是輸家!你要能保持到最後讓公司沉不住氣,辭退你,你不僅可以合法獲得賠償金,你的整個職業生涯都會上升到更高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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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入龍門


你這種處境真是又丟人、又憤怒、又無奈啊!“人要臉,樹要皮”,你這樣耗下去,請問老臉擱哪裡好啊?與其這樣默默忍受,倒不如,要麼主動反擊,要麼含淚找下家吧。

公司用這麼無賴的手段,既令人生厭,又違反了勞動法,作為受害方,只要抓住了對方無故降工資、隨意變更職位這兩點,就夠他喝一壺的!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只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所以,如果公司找你協商降薪和叫你去掃地,你千萬不要同意啊。如果沒經你本人同意,公司就隨意降你工資、隨意給你調崗,那就好辦了,只要你收集好前後的工資截圖證據、前後的職位變化證據,拿著這些證據去勞動局告發他就可以了。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你工作了三年,那就有3個月的賠償金,這也是筆不小的金額呢。


不過也需要注意一點,通過法律途徑雖然有作用,但也是一件既傷神又費時的事情,而且,現在很多公司的人力資源專員也不是吃素的,有些公司還跟勞動局的關係非一般尋常,在這個起訴過程中也不一定能順利獲得賠償,甚至有可能因舉證不足而敗訴,所以,這些潛在風險也需要做到心中有數。



遇到這種不靠譜的公司,誰都不可能賴著一輩子,而採用上面這種既傷神又費時的方式去解決,即便能夠讓自己多拿到一些薪水,但對於你個人來講,都不是那麼光彩、都不是那麼合適的。反倒不如換種方式,既然要走,那就走的瀟灑,去的坦蕩。就利用這段時間,為下份工作做一些準備,讓這些時間產生最大化的價值,這樣做,才可以讓你接下來的職場之路更加暢順!


設計製造迷


這樣的公司不是什麼好公司,不尊重職工,職工就應該自己離職。

但是社會情況太複雜,並不是人人都是一樣的。

現在很多單位人事都流傳著這樣一句話:“對於年輕人,一定要好好哄著,因為他們動不動就甩手不幹;對於成家立業的中老年人,可以任意支配其工作,他們會任勞任怨。”

這也是說了一個現實。年輕人有大好的前途,肯定不會在一個受氣的單位窩著。

而有家有業的中老年人,肯定會十分珍惜自己的工作。他們會充分考慮到換工作的成本,能不失業就不失業。對於用人單位的一些不合適的行為,他們會充分忍讓。

對用人單位欺負人的行為,大家要把握好一些原則,收集相應證據,可以做到離職,也要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38條提出了幾項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離職也可以獲取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大家要把握住基本原則,就是簽訂了合同就要按照勞動合同履行,不得擅自變動工作崗位。擅自降低工資標準也是不允許的。因此,可以在離職申請書寫明用人單位,未經職工允許擅自調整崗位降低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比如語言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像這種情況,必須要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必須要,將職工的保險交納至當月,不得剋扣職工離職時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給經濟補償金或剋扣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會依法維權。

而且這種維權行為,是社會大的趨勢,只要大家都來維權,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會更少一些。

另外,職工也可以申領失業金,保障您之後的基本生活。

大家一定要記住,我們在單位工作,實際上跟用人單位一樣,是法律地位,平等的主體,所以,我們一定要善於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暖心人社


公司違法調崗、降低薪酬違法,可以收集證據提起勞動仲裁!

作為勞動者在日常工作之中,我們經常會遇見企業因為各種原因而逼迫員工自動離職,或採用違法方式調低薪水,或採用調崗,更嚴重的甚至是採用冷處理的方式,其終極目標就是希望員工可以自己主動離職,那麼公司就不需要承擔任何的經濟補償責任。

很多勞動者遭遇上述了不公平的待遇時,因為不知道法律的相關規定而選擇忍氣吞聲,自己主動離職......然而,筆者想說的是:以上行為都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收集證據提起勞動仲裁!

通常,勞動者在入職之後會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之中會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比如勞動者入職的崗位、薪酬以及調薪的幅度方式、換崗以及解除合同的條件。然而大多數時候,企業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卻並不會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利用其它方式與合同約定打擦邊球,最終遭受損害的還是勞動者。本問題中,所列舉的幾種方式也是實踐中企業經常使用的幾種方式,那麼面對企業的這種近似於無賴的逼迫勞動者自動解除合同的方式,勞動者應該如何維權呢?

第一,就調崗、調薪與公司的相關領導溝通。企業降低勞動者的工資待遇以及對員工進行調崗需要特定的情形之下才可以,比如勞動者不能勝任目前的工作崗位,則需要企業提供的相關的證據予以證明;比如因為公司的戰略調整需要,那麼也需要事先取得勞動者的同意才可以。如果以上都沒有,而只是企業為了逼迫勞動者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則建議勞動者可以在與企業溝通過程之中錄音,以便為後續仲裁訴訟程序提供證據。

第二,收集證據。如勞動者決定了採用勞動仲裁的,則可以開始收集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條、相關工作郵件、錄音錄像、公司調薪或調崗的相關證據等。

第三,提起勞動仲裁。在完成了相關的證據收集之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以工作年限為標準,如果工作滿一年的則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足一年的,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勞動者前 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底薪、加班工資以及獎金提成等。

現代社會終究還是法治社會,當自身權益遭受侵害時,要懂得及時運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


羅召均律師



我告訴你,公司怎麼對你,你就要怎麼對公司。公司不是想辭退你嘛,但又為了不想給你補償,想逼你自己離職,所以就降你工資,讓你掃地,還羞辱你,目的就是想把你逼走又不用給補償。我教你怎麼對付這樣的無良公司,要走也要拿到補償金再走,絕不能空手走人。

首先,你先忍著,繼續幹,目的就是收集證據,包括你的工作照、工牌、考勤、有你簽名的工作文件等,把羞辱你的情況錄下來,還有把逼你掃地的情況也拍下來,還有就是無緣無故降低你的工資又沒有正當的說辭理由給你,把這些有用的信息都收集起來當做證據資料好好的存起來後面用。


其次,抓住關鍵機會,利用被迫主動辭職,一樣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你們公司就是不想因為辭退你而給你補償金,所以就自作聰明的用慣用技倆逼你主動辭職,以為這樣就可以不用支付你補償了。其實,公司想錯了,既然你公司是逼迫你,必定有痕跡、有破綻,你就要抓住痕跡和破綻,利用法律規定的被迫辭職有補償的情況,完成逆襲。

那麼,關鍵機會是哪些呢?就是公司天天羞辱你,你領取的工資相比以前確實降低了但公司又沒有跟你解釋原因,更沒有合法解釋。當你提取到這些有利的證據的時候,你就可以以此為由被迫提出辭職,然後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


再次,看你們公司的做法就可以確定你是要不到補償金的,所以你必須走法律維權才能解決。具體的,你先去公司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不行再到勞動局下面的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然後把你前期準備的所有證據資料全部拿出來,等候仲裁庭的裁決。

所以,你遇到這樣的情況,開始就要忍,還要繼續幹,但要表現出你抗爭的一面,把這些都錄音下來當做證據,當然錄像是最好的,不方便就錄音吧。然後收集公司違法證據,以此為由被迫提出辭職,你就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建議你一方面準備證據資料,一方面去當地勞動局諮詢這樣的情況如何維權。我的建議可供你參考。

The end~😊


Sir聊HR


現在許多公司旺季大批量招人,淡季辭退。

他們只考慮自己的經濟成本問題,很少考慮員工的利益。

其實想要辭退你,並不一定完全是你能力不夠,原因無非就是不想給你支付賠償金。

於是,他們便費盡心機,不惜用各種陰招損招,逼迫你自動離職。

不得不說,這樣的做法即損又愚蠢,這樣的公司斷然不能走得太遠。

不過,在職場,發生任何事情都要正常理解,有這樣一句話,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可見大部分人在利益面前都是自私的,首先考慮的是自己,所以,同樣我們也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學會各種應對措施,

做到水沒來先蹩壩,自己不吃虧,那麼如何應對這種情況呢?

我們先從兩方面來分析:

其一,如果你在這家公司呆的時間比較短,就沒必要和他們浪費精力了,與其較量的時間,還不如另尋它路。

條條大路通羅馬,也許換一家公司更能展示你的才華和優點,這樣的公司離職也罷,沒有什麼可留戀的。

其二,如果你在這家公司工作的時間比較長且工資很高的話,確實應該得到一筆大的賠償金額。

有那麼一句話,不是我的我不要,是我得誰也別想拿走,所以,必須要得。

那麼怎麼才能得到這筆錢?

首先,要穩住,任何時候都不能亂了陣腳。

不管他們用怎樣的語言來攻擊你,表面上都不能顯露出生氣的樣子,且笑臉相迎。

否則,你就正中他們的圈套,越在這個時候,工作越不能出現半點瑕疵,要更加仔細認真,並出色完成自已的本職工作。

第二,要掌握證據,關鍵時刻亮出你的殺手鐧。

如果公司不是大批量降工資,只針對你一個人,無原無故的給你降工資,那你就要處處多留心。

時刻蒐集證據,比如說你的考勤、工作中的照片以及各種資料等等。

總之,一切工作痕跡都一一保存,還有他們逼迫你掃地、羞辱你的話都要錄音錄像。

並強烈要求公司說出降工資的理由,假如拿出不正當的說辭理由,這就是最有力的證據。

逼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跟公司領導直接攤牌,向他們說出你已掌握很多證據。

如果執意下去,公司非旦不能省下賠償金,也許還會被告上法庭,那樣對雙方都不好,每個人都不容易。

公司受損,個人也好不到哪去,所以,互相考慮下對方的難處,三思而後行。

第三,一旦撕破臉皮,依靠法律。

飛速發展的時代,誰都沒有時間打官司告狀,可有的時候,你用盡渾身解數,公司就是不理你那套。

說白了就是想拖到你自己放棄為止,這個時候你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如果公司故意逼迫你離職,必定會留有痕跡和破綻。

只要你掌握證據,照樣可以逆襲,法律有這麼一條規定,逼迫職工離職,補償金不變。

與此同時,你可以向其他公司投遞簡歷。

既然公司有想辭退你的想法,你就很難繼續呆下去。

所以,你必須另有選擇,一旦有好的職位,就可以直接過渡到其它的公司。

不過,在應聘的時候,最好不要說出你在原公司發生的事情。

否則,新公司根本不瞭解你,也許會認為你是一個不忠誠的人或懷疑你的能力。

總之,有書君認為,當遇到公司想辭退你時,並想盡辦法逼迫你主動離開,如果想要得到補償。

一定要掌握大量依據,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如果不想得到補償,就儘早離開,是金子在哪都發光。

願你在職場應對自如,發揮到極致。


有書共讀


公司這樣做的原因無非就是不想給你支付賠償金,但是不得不說這種做法很愚蠢。他們這樣對你,逼迫你辭職,你是可以蒐集證據起訴公司的。


不知道你在這家公司呆了多久,可以拿到幾個月的補償金,如果時間比較長,你的工資本身又高的話,確實是一筆大的金額,那麼還是要拿的。


當然,如果你覺得這樣的公司待下去也是浪費自己的時間,還不如趁早走掉,根本不care這麼點補償,那也是可以的。


我認為比較理性的做法就是先繼續在這家公司幹著,蒐集證據(給你降工資的截圖,讓你掃地的視頻等)。每天按時上班打卡,都按之前的工作內容來。按規定,公司給你調崗位、工資有所降低這些都要和你協商的,如果你不同意還給你強制調崗,你提出辭職,公司是需要賠償你的。


同時,你可以向其他公司投遞簡歷,如果有好的職位,你再走也不遲。


我想你在找下一份工作之前,需要思考為什麼你的公司想要辭退你並且以這種方式。是因為能力不夠還是因為其他的什麼事情,這是你需要思考和改進的地方。


你在下一份工作的面試中,面試官一定會問你,離職的原因,最好不要說上家的壞話。否則,可能會被人認為你是一個喜歡抱怨的人,並且忠誠度低。就像談戀愛分手了,不說前任的壞話是對上段感情和自己的尊重一樣。


綜上所述,當遇到公司想辭退並且想要逼迫你主動辭職的情況,如果想要得到補償金,一定要及時蒐集證據,並且繼續認真完成工作。並且需要思考公司想要辭退你的原因,加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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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課


公司想辭退一個人,但又不捨得出那筆賠償金,於是就調崗調崗調薪讓那個人在公司裡徹底失去發展空間,每天度日如年,最後這個員工只能主動離職的示例多不勝數,而且是很多中小企業慣用的套路。

但是公司的這種噁心套路,其實法律法規早就有明確的規範,能夠保障員工的意義。

雖然企業有權單方面對不勝任工作的員工進行調崗,但必須遵循合理性原則:工作難度、崗位職級和薪酬待遇。

從工作難度來看,調崗後的工作難度應小於調崗前,這樣在正常情況下,員工才有可能勝任新崗位,否則無異於在利用調崗變相解除勞動合同。

從崗位職級來看,調崗後的崗位職級不應比調崗前低太多,否則同樣違反合理性原則。

從薪酬待遇來看,調崗時可一併調薪。原因在於,勞動者的薪酬待遇應當與其為用人單位所做的貢獻直接相關,在勞動者的工作難度和崗位職級均降低的情況下,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所做的貢獻自然也相應減小。

同時,公司還需要提供員工不勝任原有崗位的證明,裡面涉及到具體的考核內容。合理量化的考核標準以及不勝任的工作證據。所以公司對員工做的調崗調薪行為,並不是企業可以隨心而欲的。如果真的已經把正常的崗位變成天天要你掃地,那給你的建議是毫不猶豫用法律的力量保障自己的權利。並且在合適的時間與機會離開這家公司,因為在這樣的公司裡耗下去真的就是浪費自己的生命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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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你得想一下,為何公司不要你,要辭退你?一個能力強、人品好的人,在任何單位,都是香噴噴的,每一個單位,都是需要以下幾種人:

1、吃吃苦耐勞。

2、能力強、有魄力。

3、有創新意識。

4、溝通協調能力強,執行能力強。

5、怨言少、不倒是非,能及時、高效地完成領導交代的任務,幹好自己的活。

6、人品好,為人正。

單位最不喜歡的人有:1、不好好幹活,整天倒是非;2、領導交代的事情,總是推三阻四,還沒嘗試,就推辭,領導還沒把事情交代完,就說幹不了;3、幹活拖拖拉拉、效率低下;4、老是跟領導對著幹,說話沒水平,不尊重領導,能力還很差;5、不肯學習,也不願意學習,不願意突破自己,能力永遠停步不前;6、工作沒有創新意識,吃不得苦;7、團隊作戰意識差,同事之間沒有協同工作、相互配合精神;單打獨鬥,不願意跟同事合作;8、自卑,但又清高,太把自己當一回事。



對比之下,你是屬於哪一種?如果是第一類型的人,任何單位,都把TA當做寶貝使用,絕對捨不得趕走,要趕走你,只有兩種情況:

1、單位確實效益不行了,要裁員,因為人員有限,必須要還要裁掉一些人,但有的人又不願意走,只好採取降低工資等方式,包括有一些能力強的,受牽連。


2、確實有一些員工,問題太多,又不願意走,只好採取如提問方法進行。我覺得,單位即便要裁員,也是由哪些不好好幹活的人裁起,那種混吃等死的人裁起,而且,即便是效益好,那種不好好幹活的人,同樣是單位的淘汰對象。

我們單位從一開始到現在,就是在不斷淘汰,那種能力不行,工作水平不高,混吃等死,還事情多的,一直是單位淘汰對象,過去是,現在也是。

至今,一波波能力不行的人被淘汰,最近還在淘汰,部門就有一些不好好幹活的,又不願意走的,賴著不走的,被列入淘汰範圍,採取嚴格考勤,予以淘汰。

不知道提問的是哪一種情況,如果單位不要你了,也沒有必要受那份屈辱,你有能力,在哪兒都會發光的,是金子總會發光的。關鍵是你是不是金子,你是不是我說的第一類單位急需要的那類既有技術又懂業務、也懂管理,有能力之人。如此,走遍天下也不愁。

反之,也就是單位淘汰對象了,分流、幹低廉活,就是逼你走。

如果你確實不想走,又不想受此屈辱,那麼,就收集證據,拿到紮實證據後,再起訴單位,可以拿到一定賠償金,如此,你也就到頭了,真正的離開了,因為,你跟東家鬧翻了,就徹底沒有待下去必要了,不然,麻煩會更多,屈辱更多。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我曾經在深圳騰訊大廈一家創業型公司工作,該公司與騰訊系多多少少有關聯,很多部門要職都是從騰訊公司離職後過來的。

我所屬的崗位是高級文案,在該公司品牌部門,主要從事公關媒介相關工作。合同工資稅前14k,試用期12k.

來到崗位後,突然發現面試時候知性得體的主管變得凶神惡煞。因為本人是財經媒體專業記者出身, 在企業部門寫新聞稿,早已是駕輕就熟。完全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但是來公司第二天,該主管就跟我說,我不適合這份工作,並用專業的口吻跟我說我寫的稿子如何爛,面談的時候直接已經撕破了臉皮。

因為本人之前一直在長沙工作,初來深圳,還未穩定,就遇到這樣的情況,當然是不服。第二天,我找公司的人事反應相關的情況。

人事將情況反饋後,該主管又找我進行了第二輪談話,教訓我說部門內部的事情,弄到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去對於整個部門的影響非常大,還說她講把整件事情反饋給部門的老大,最後她還告訴我,基於我的行為,她已經跟人力部門吐槽了我的情況。

事情告一段落,表面上似乎平靜了很多,但該主管明裡暗裡搞小團隊,排斥我。在公司同時面前,一再羞辱我。

後來她跟我說,我的表現無法通過試用期。我不服,從專業能力上看,我完全符合崗位JD,所以要她說明到底哪裡無法通過。她說不上來。

試用期快結束的時候,公司人力部門說我沒有通過試用期,並要我自己主動申請辭職。我告訴公司HR,要我走至少要給一個原因。如果無法從專業上給出恰當的理由,我申請公司給予經濟賠償。

公司HR說在試用期是不存在賠償的情況的,我諮詢了相關法律界的人事,如果公司無法給出恰當的理由,在試用期辭退,也是違反法律的。

因此我跟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提出自己的訴求:辭退我可以,但是我自己不會主動辭職。並且要給予我一個月工資即12k的一個賠付補償。

HR拿我沒辦法,馬上提出給我轉崗。但是已經跟公司關係面臨僵局,我不同意此時轉崗。

在這個過程中,我都做到專業、理性,公司HR拿我沒有辦法,最後同意按照我提出的方案,雙方簽署離職協議,並給予我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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