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監獄服刑人員越獄抓捕過程中還致人死亡,他們會被判什麼樣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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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們國家現行的法律來看,兩個輔警殉職與兩個逃犯脫逃沒有必然聯繫,但存在一般性因果關係!從道理上來講,將二犯千刀萬剮也不為過!但從法律角度來看,二位輔警的殉職,並不一定會加重兩個逃犯的處罰。

個人覺得,應該以脫逃罪追究刑事責任,比如判個兩三年,然後與前罪無期合併,還是執行無期徒刑!不過肯定會限制減刑!

正常無期徒刑,兩年後應減為18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這個逃犯應該會限制無期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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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脫逃罪加刑

1 盜竊警服

2 脫逃罪

3現在是無期 數罪併罰 繼續無期

無期兩年後改有期 之前在裡面呆的時間都白呆了 繼續勞動改造等待改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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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造謠,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二人在脫逃中重新犯罪的新聞,就算剝奪政治權利,起碼說,她們是是人,不要起鬨,法律自有公斷,不可能因玉論而左右,郎郎錢昆,群眾在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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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在披露的情況,顯然不很完全。如果已經披露的案情是真的,那麼這兩個罪犯涉嫌這樣幾個罪名:

脫逃罪。依法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盜竊罪。盜竊警服以及百貨門市部的現金,雖然數額不大,但顯然屬於從重的情節,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64條)。

這樣的話應當在原有刑罰的基礎上數罪併罰,另外加上至少五到八年的刑期。

至於因為追捕罪犯殉職的兩名輔警,屬於意外事故,與兩名罪犯並無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不影響其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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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逃罪必然要嚴懲,根據刑法的有關條文依法予以加刑。但,至於在脫逃期間致人死亡的則要根據具體情節依法予以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我相信法院會公平公正地依法作出判決!數罪併罰加上其未實際執行的刑罰,法院會予以適當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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