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健康中國戰略”,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開展“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的實施方案》精神及省院和市院《關於開展“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的通知》要求,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和行政機關對食品安全的監管職能作用。10月4日-5日,石阡縣院聯合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城區內超市、麵包店、冷飲店等食品生產銷售商店進行食品安全檢查。主要檢查是否存在無證無照經營,售賣來源不明食品和“三無”食品(無廠名、無廠址、無生產日期),食品經營條件不衛生,食品超過保質期等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情形。
經查,在縣城城區內主要發現幾點食品安全隱患:一是個別商店生產的食品未能按照有關要求,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以及食品原料等信息;二是個別商店存在員工無健康證上崗或者健康證過期問題;三是個別商店存在衛生條件不合格的問題;四是個別商店廚房冷凍櫃中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混合儲存問題;五是個別商店生產的商品包裝上標明的內容與食品實物不符問題;六是個別商店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以及食品銷售記錄臺帳。
目前,石阡縣院針對7家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商家,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對存在的違法情形的商家進行立案查處,並要求責令問題商家及時整改,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讓人民群眾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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