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蓉和王寶強的事情當初鬧的可謂是沸沸揚揚,最終以兒子跟王寶強、女兒歸馬蓉結案,離婚案件也算是告一段落了,可最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將馬蓉列為“失信執行人”名單,究其原因在離婚案判決後,馬蓉拒不執行判決,連兒子都不讓寶強見一面。王寶強無奈只能申請強制執行!
對於該事件本身小編就不做評價了,今天讓我們一起看看被列為“失信執行人名單”之後會有什麼後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法律後果有以下八條:
1、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2、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3、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限制其貸款、融資等金融活動,降低信用卡額度,並將其存款情況及時通過司法查詢平臺報告法院。
4、不得在全國範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級,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評比資格。
5、被執行人為國家機關或者公務員、中共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特殊主體的,根據有關規定在評優選先、晉職晉級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榮譽稱號,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6、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
7、招標投標管理部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加政府採購和工程項目招投標。
8、建設管理部門暫停受理失信被執行人的工程項目許可、資質審批,暫緩受理建築市場相關業務事項,暫緩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規劃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暫停辦理規劃報建手續、暫緩辦理在建項目的後續規劃手續。
哪些情形會被列為“失信執行人”
1、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4、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5、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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