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一男子获刑10年

近日,一男子因贩卖毒品被掇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万元。

今年46岁的男子姚某是沙洋县马良镇人,无固定职业。去年11月初,姚某在掇刀大泉路卖给王某2颗麻果。11月16日16时许,姚某在大泉路一酒楼门前又卖给王某3颗麻果和一袋冰毒,17时许,姚某在酒楼门前被民警抓获。民警从姚某的裤子口袋及上衣口袋搜出疑似毒品的红色药片和白色晶体,净重共计29.46克。经荆门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从现场查获的红色药片和白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毒品成分。姚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合计约30.1克。(记者 刘国锋 通讯员 王凯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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