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中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業績預告公告

證券代碼:000785 證券簡稱:武漢中商 公告編號:臨2018- 019

武漢中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前三季度業績預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期業績預計情況

1.業績預告期間:2018年 1 月 1 日至 9月 30 日

2. 預計的業績:同向上升

二、業績預告預審計情況

本次業績預告未經過註冊會計師預審計。

三、業績變動原因說明

因武漢市江漢區楚寶片舊城改建項目的需要,武漢市江漢區城區改造和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徵收公司位於武漢市江漢區中山大道927號房屋(該事項已經公司2018年2月8日召開的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已全額收到徵收補償款5,881.67萬元。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該項房屋徵收補償款在2018年一季度確認為資產處置收益5,576萬元,該項收入將增加公司淨利潤。同時,公司積極應對市場競爭,經營發展質量有所提升。

四、其他相關說明

上述預測為公司財務部門根據截至目前公司經營業績的初步估算,具體財務數據公司將在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中詳細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武漢中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0月10日

證券代碼:000785 證券簡稱:武漢中商 公告編號:臨2018-020

武漢中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子公司關於收到法院傳票的公告

2018年10月9日,武漢中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武漢中商鵬程銷品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銷品茂”)送交的武漢團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團結集團”)起訴武漢銷品茂關於返還位於武漢銷品茂西南角面積為7,662.29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合同糾紛的民事起訴狀及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的傳票。

一、《傳票》的內容?

1、案號:(2018)鄂0106民初12956號

2、案由:合同糾紛

3、被傳喚人:武漢中商鵬程銷品茂管理有限公司

4、傳喚事由:開庭

6、應到處所: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第七審判庭

?二、案件基本情況

(一)原告

武漢團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

武漢中商鵬程銷品茂管理有限公司

(三)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履行2010年8月26日《協議書》的合同義務,返還位於武漢銷品茂西南角面積為7,662.29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武國用(2010)第308號”),並將其變更到原告名下;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三、案件相關背景

2000年8月,團結集團與公司簽訂《合資經營武漢中商團結銷品茂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約定團結集團與公司共同出資組建武漢中商團結銷品茂管理有限公司(後更名為“武漢中商鵬程銷品茂管理有限公司”,即被告)。2001年,公司以現金5,776萬元出資,佔武漢銷品茂註冊資本的51%;團結集團以69.375畝(46,249.54平方米)土地使用權作價5,550萬元出資,佔武漢銷品茂註冊資本的49%。2006年,根據武漢銷品茂建設發展需要,投資雙方進行了一次增資。公司以現金增資4,000萬元,團結集團以13.10畝(8734.20平方米)土地使用權作價3,843萬元認繳新增資本,增資後投資雙方所佔出資比例維持不變。經過兩次出資,根據投資雙方合資協議,武漢銷品茂用地面積為54,983.74平方米,扣除代徵土地面積後,實際使用土地面積為51,212.4平方米。

2001年設立武漢銷品茂時,團結集團擁有該宗土地使用權(證號:武國用(2001)字第281號)證載面積為88.31畝(58874.69平方米),為加快出資進程和銷品茂的建設,考慮到土地分宗手續的複雜性,在辦理團結集團出資土地的過戶手續時,未進行土地分宗,而是將上述58874.69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全部過戶到武漢銷品茂名下(證號:武國用(2004)字第714號)。團結集團兩次土地出資完成後,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51,212.4平方米,辦理了驗資手續並列入武漢銷品茂資產。第714號土地證上所剩餘的7,662.29平方米麵積的土地使用權(位於武漢銷品茂西南角,下稱“西南角地塊”)不屬於團結集團的出資。

2010年7月,武漢銷品茂對其名下的58874.69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進行了分割,分別辦理了51,212.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證(證號:武國用(2010)第307號)和7,662.2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證(證號:武國用(2010)第308號)。

2010年8月,團結集團、武漢銷品茂和公司三方簽訂《協議書》,約定上述7,662.2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屬於團結集團,三方共同配合,辦理將上述土地使用權變更到團結集團名下的手續。

目前西南角地塊上住戶60戶,均是原團結村村民,建築面積約30,000平方米。為推動城中村改造,加快城市建設,相關各方以及政府部門擬將西南角地塊土地證恢復至團結集團名下,但將該地塊分割辦證後就無法進一步推動。

四、對公司的影響

西南角地塊未進入武漢銷品茂的帳目,武漢銷品茂從未對該地塊及住戶行使、承擔過任何權責。

此案尚在審理過程中,無論訴訟結果如何,都不會影響武漢銷品茂獨立經營能力和資產的完整性。並且,通過司法程序解決上述遺留問題,有利於武漢銷品茂資產明晰,有利於該地塊實施城中村改造,將對武漢銷品茂的外圍環境有明顯改善作用。

公司及全資、控股子公司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已在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公司沒有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五、備查文件

1、《傳票》

2、 《民事起訴狀》

公司將密切關注該案件的進展情況,並按相關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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