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断有火车霸座事件引发关注,
让人气愤的是,霸座行为后紧跟的
往往是“乘务员、列车长先后劝说无效”。
有网友呼吁,这样的行为
需要法律更强有力的约束。
“
近日,《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
(网络图)
乘客乘坐高铁或火车,强占他人座位
究竟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
一直受社会关注和争议。
此次《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条文中
对旅客的相关乘车秩序进行了明确。
(网络图)
《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专治“霸座”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作为旅客,应自觉接受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配合铁路运输企业依法采取的处置措施,不得有打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等行为。
○铁路运输企业应按规定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
○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条例明确四种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围堵列车、阻碍发车,或者采取强行登乘、拒绝下车等方式影响列车运行;
○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或者在铁路线路上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
○向运行中的列车抛掷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
○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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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为将被记录 违例者将被罚款
条例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应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以及严重违反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如若实施这些禁止行为,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将依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12月起,铁路旅客乘车不对号入座、
强占他人座位的行为,
将受到法律“紧箍咒”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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