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公司員工何某分六次在自己公司的倉庫內盜取電纜銅。近日,蘆溪法院審結該案,以被告人何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二千元瞭解此案。
2018年4月至7月,何某在某電氣有限公司的倉庫內,採用刀片剝皮的方式,將廢棄的電纜外皮剝掉,盜竊電纜銅170斤,並以20元每斤的價格銷售,共計獲利約34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何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其已賠償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其多次盜竊,酌情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閱讀更多 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