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務員法》及有關規定,河源市紀委監委擬面向全市公開選調公務員10名(紀律審查崗位8名,文字綜合崗位2名),安排到市紀委監委機關和派駐機構從事紀檢監察工作。
選調職位
副科職級及以下。
選調範圍與對象
全市範圍內黨政機關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幹部。
選調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當符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
1.中共黨員,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黨性觀念強,道德品行端正,敢於堅持原則,熱愛紀檢監察工作,無違紀違法記錄,身心健康。
2.現任副科職級及以下職務,年齡30週歲以下(1988年10月1日之後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學士以上學歷學位。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任現職時間滿1年,有服務年限的須工作滿服務年限。
4.紀律審查崗位的報名人員,應在紀檢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國安、財政、審計、稅務、金融(監管)、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建設等部門從事執紀執法或行業監管工作,連續工作時間滿1年(不含綜合、行政、後勤類崗位)。文字綜合崗位的報名人員,應從事文字綜合類工作,連續工作時間滿1年,應具有中文、歷史、哲學、新聞、法律、社會學、經濟管理、公共管理、計算機類等專業的學歷學位。
5.能夠適應外勤、出差任務。
6.歷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符合擬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職位條件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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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人員,以及調入後可能產生不良影響的人員,不列入選調範圍。
有關說明
(一)報名人員須保持手機(報名表上號碼)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二)根據《河源市紀委監委機關、派駐(出)機構選調錄用幹部辦法》規定,調入後一年內不調整職級(從正式調入市紀委監委後的任職時間開始計算)。
(三)聯繫和諮詢電話(上班時間):河源市紀委組織部,0762-3340933、3619019(傳真)。
有關紀律要求
(一)報名人員提供信息必須詳細、真實、準確,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資格,並通知有關單位嚴肅處理。
(二)報名人員不得有託人說情、打招呼等行為,一經發現即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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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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