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又鬥毆 城步一男子被判刑

近期,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聚眾鬥毆案件,被告人陳某在緩刑考驗期內聚眾鬥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被告人蘭某、肖某分別被判刑一年二個月、十個月。

2018年2月19日晚(農曆大年初四),被告人蘭某酒後無故扇了正在吃宵夜的蔣某一個耳光,雙方當即發生爭執。在爭執過程中蘭某又因剮蹭鄧某停放路邊的車輛,與鄧某、江某等人發生肢體衝突。隨後,蘭某電話叫來陳某、肖某幫忙。陳某、肖某趕到之後一起對鄧某等人進行毆打。直至看到執勤輔警到現場處警,陳某駕車準備逃離,江某等人圍住車輛進行阻攔時,陳某加速倒車將攔在車前的江某頂在車前並甩到人行道上,然後駕車離開了現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蘭某、肖某夥同他人聚眾鬥毆,蘭某系首要分子,陳某、肖某系積極參加者,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鬥毆罪。3被告人的聚眾鬥毆行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酌情應從重處罰。陳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現,可從輕處罰。陳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併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說法:2017年5月陳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期一年。在緩刑考驗期間陳某本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接受社會監督。然而陳某不僅沒有反省自己之前的行為,悔罪自新,反而因一時意氣再次聚眾鬥毆,依法應撤銷緩刑,數罪併罰,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其餘涉案人員也均被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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