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受傷如何請求賠償?

案例,張三是一打工的農民工,在建築工地幹活300元一天,上了期間被重物砸傷右腳3節趾骨折,休息90多天,建築公司欲私了此事,協商賠償,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張三要求通過司法程序,可建築公司拒絕工傷申請書上簽字蓋章,後給張三開出兩個條件,一是帶醫藥費共補償10000元,二是要麼張三自己起訴法院解決。張三該如何維權?

建築工地受傷如何請求賠償?

首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本案情況,您在上班期間受到的人身傷害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其次,《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因此,建築公司不配合您申請工傷認定的,您可以根據上述規定自己向當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再次,經認定為工傷的,您可以向當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等級鑑定申請,以確定相應的工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後,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最後,《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因此,如果建築公司未依法為您繳納社保導致您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您可以向建築公司主張《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相應的費用。如果也建築公司協商不成,您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建築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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