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枞阳法院执行局吗?
我现在在机场准备买票回家过节,
却被航空公司告知
我已被你们法院纳入了‘黑名单’,
买不了飞机票。
现在我就把钱还了,
麻烦你们赶紧把我从‘黑名单’里删除了!”
近日,
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接到了一个电话,
电话那头,
被执行人朱某某很是着急。
原来,2018年6月,因与吴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朱某某被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承担向吴某某支付货款9万余元的义务。但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朱某某却迟迟未支付该笔货款。2018年7月,吴某某向枞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开展发出执行通知、财产调查工作,但被执行人朱某某未主动履行,且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朱某某长期在外躲避执行,行踪难寻,该案执行一时陷入僵局。2018年8月,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朱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月29日,远在广东深圳的朱某某准备乘飞机回家过节,在购票时却被机场工作人员告知其已被枞阳县人民法院纳入了“黑名单”,购票系统自动拦截其购票信息,无法购票。朱某某这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与执行法官进行联系并将付款义务履行完毕。执行法官对朱某某进行了严厉批评,在确认案款到达法院账户后,遂依法将朱某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屏蔽。
【法官说法】
成为“老赖”后哪些高消费将被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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