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关于对1起“三务”公开工作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林西县关于对1起“三务”公开工作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自“三务”公开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林西县纪委监委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快查快结等有效方式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全县“三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全面深化“三务”公开工作,从源头上遏制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的发生,形成有力震慑,现将1起“三务”公开工作违纪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王喜瑞,林西县统部镇水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在实施2012年、2013年财政“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过程中,村两委班子组织部分村民代表、党员、村民组长商议,从村集体占地款中大额支出工程自筹款共354,032.00元,此项决议未按要求召开村民大会,同时,财政“一事一议”项目存在民主决策不充分、会议记录未按要求进行记录问题。该同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月,林西县纪委给予王喜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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