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部門聯合懲戒「醫鬧」 倒賣號源也將被聯合懲戒

昨天,信用中國官網發佈了由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衛生健康委、中組部、中宣部等28部門聯合簽署的《關於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簡稱“備忘錄”),對因實施或參與涉醫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處罰,或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自然人,將實施包括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取消懲戒對象參加評先評優資格等16項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

倒賣號源也將被聯合懲戒

為加快推進醫療服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打擊暴力殺醫傷醫以及在醫療機構尋釁滋事等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國家發改委等28部門聯合簽署這一備忘錄。

聯合懲戒對象有哪些?《備忘錄》作出規定,指的是那些因實施或參與涉醫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處罰,或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自然人。所謂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既包括倒賣醫院號源等破壞、擾亂醫院正常診療秩序的涉醫違法犯罪活動,也包括2014年4月28日相關部門印發的《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中所列舉的6類涉醫違法犯罪活動。

這6類涉醫違法犯罪活動主要情形包括,在醫療機構內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損毀公私財物;擾亂醫療秩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侮辱恐嚇醫務人員;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託為名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等。

行為人將限制招錄為公務員

聯合懲戒對象將會受到哪些懲戒措施?《備忘錄》列出16條,並明確實施單位。

如國家發改委、國資委將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銀保監會將引導保險公司按照風險定價原則調整財產保險費率。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會將其失信行為作為限制享受優惠性政策的重要參考因素。同時,失信行為人還將限制擔任國企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並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中組部、人社部門還將限制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失信行為人一旦受到聯合懲戒,中央文明辦、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有關單位還將按程序及時撤銷相關榮譽,取消懲戒對象參加評先評優資格,同時不得向其授予“道德模範”、“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

此外,對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並被人民法院依法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限制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費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失信行為人還會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並通報其所在單位,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及其他主要新聞網站等向社會公佈。失信行為人的失信信息,也會作為證券、保險、基金及期貨公司等設立、登記或股權變更審核時的重要參考。

聯合懲戒期長達5年

聯合懲戒如何實施?《備忘錄》明確,將由公安部向衛生健康委提供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人名單信息,衛生健康委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參與聯合懲戒的部門提供該名單信息,相關部門收到相關名單對其實施懲戒。涉及地方事權的,由地方公安機關定期向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供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人名單信息,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將名單推送至其他部門,由其他部門採取懲戒措施。

按規定,聯合懲戒的實施期限為5年,具體時間自行為人被治安或刑事處罰結束之日起計算,屆滿即退出聯合懲戒。如聯合懲戒期間再次發生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的,懲戒期限將累加計算。衛生健康委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等嚴重違法違規名單將進行動態管理,及時補充、撤銷和更新相關信息。記者 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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