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評|133個車位被「包圓」:警惕投機資本轉炒車位

马上评|133个车位被“包圆”:警惕投机资本转炒车位

湖南長沙望城區某小區的地下停車場。 南方都市報 圖

湖南長沙望城區一個小區內,開發商在今年7月售賣車位時將其中負一層的133個車位打包賣給了一位姓吳的女業主,隨後這位吳姓業主又以高出原價近兩萬的價格出售給其他業主,這讓其他業主無法接受。目前吳姓業主把車位以每月200多元的價格出租,但矛盾並沒有徹底解決。(10月17日《南方都市報》)

一個樓層的車位歸於一個業主,使得其他業主出現了嚴重的停車難,這自然容易引起公憤。在一個小區裡,車位應該是住宅的附屬物,每一戶業主對車位的需求是平等的。雖然就目前條件來說,小區裡的停車位還很難做到與業主住宅一一對應,有的小區因土地資源緊張而難以建起數量充足、能夠完全滿足業主停車需要的車位,因此不要說舊的小區,即使是像長沙這個新建的商品房小區,也會出現停車難的問題。

當然,由於該小區的業主還未普遍入住,停車難的問題還不突出,但這個矛盾遲早是要出現的。這就要求開發商在出售車位時,要考慮到這種“僧多粥少”的情況,讓有限的資源儘可能地到達更多的業主手中,而不是相反,用打包出售的簡單化手段,來加劇停車難的矛盾。

就小區的停車位來說,它雖然有商品的特性,但並不能完全與一般的商品等同。對於有車的業主來說,車位是一種剛性需求,特別是隨著現在家庭購車率的不斷提高,這種剛性需求已經普遍化。這就要求開發商在出售車位時,不能把它完全當作一種商品,像出售股票一樣,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辦法,誰最先出錢就賣給誰,誰出的錢多就賣給誰,甚至像長沙這個小區的開發商那樣,把100多個車位打包出售給一個業主,開發商的錢賺得很輕鬆,但其他業主的利益卻受到了侵犯。

另一方面,那位一下子買下100多個車位的業主,明顯已經超出了自己停車的合理需求,而是將車位囤積在自己手中待價而沽,轉手牟利。就這樣,在開發商和投機者的合謀下,這個小區的100多個車位已經不再是供業主們解決基本的生活所需,而是成了投機資金牟取不義之財的工具。

目前,更為重要的是在其他業主的基本利益受到侵犯後如何解決的問題。吳姓業主在壓力之下,已經改變了原來“只賣不租”的態度,開始“邊租邊賣”。這是一個可取的態度,對於解決業主停車難的燃眉之急也是有好處的。但是,如果業主要買下車位,以什麼樣的價格與吳姓業主達成交易卻仍有糾紛。吳姓業主要在原價位上加價近兩萬才肯出售,這本是她當初大手筆購進100多個車位時的如意算盤。但是,她的這筆生意本是“巧取豪奪”,她通過對車位的壟斷來實現自己的牟利意圖,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對其他業主實際上構成了強迫交易,她的這種做法,是建立在侵犯其他業主合法利益基礎上的。

發生在長沙的這起事件還提醒我們,必須把開發商的車位出售納入整個房地產調控的通盤考慮。現在,各地對商品房出售都明確了調控政策,通過限購等措施有效地遏制了對商品房的炒作,投機客要通過大量購買住房來實現炒作已經不大可能。但是對於車位這樣的住宅附屬物的監管,由於對其性質不夠明確,因此還處於放任自流的狀態。有關方面應該明確,車位與住房一樣,也必須明確它只是用來解決業主停車需要的,而不是用來炒作的。

對於100多個車位被打包出售這件事,需要有關方面介入,一方面對開發商進行嚴肅處理,包括施以必要的行政處罰。另一方面,則要對吳姓業主擁有的這100多個車位,在維護其他業主利益基礎上重新確定公允價位,並督促其以平價儘早出售。總之,不能讓不負責任的開發商輕鬆過關,也不能讓市場投機行為暢行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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