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爲避限購「假離婚」,男子「淨身出戶」弄假成真

真夫妻為避房屋限購政策,合計“假離婚”,不想弄假成真,互不信任。女方認為男子背叛她而與他人再婚、生育。男方也因此生恨,拒付女兒撫養費,彼此以“你不讓我好過,我也不會讓你好過”的心理對抗對方。

面對結怨多年的雙方當事人,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嘉定法院)審執聯動、相互配合,採取教育疏導等的工作方法,終使雙方當事人放下心理包袱,徹底化解糾紛。

為規避限購政策 夫妻離婚弄假成真

張偉與呂馨原系夫妻關係。2013年7月,為避房屋限購政策,二人合計“假離婚”,並如願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協議約定:女兒由呂馨撫養,張偉每月給付撫養費1000元;雙方共有的1套房屋歸呂馨所有,呂馨給付張偉房屋折價款40萬元等。

此後,雙方以張偉為名準備購置新房。然而事與願違,雙方從購房資金意見不一發展到彼此互不信任,呂馨甚至認為張偉已背叛她而與他人再婚、生育。一切已無法挽回,計劃的“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

一年後,“人財兩空”的張偉以離婚後財產糾紛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呂馨給付房屋折價款及利息。2015年3月,上海嘉定法院判決支持張偉的訴訟請求。

判決後,呂馨以無支付能力為由拒絕履行,更以再婚生育、停薪留職應對執行措施,即便將其列入執行失信人名單亦毫不所動。

面對呂馨的不仁,張偉則以不義對之,即拒付女兒撫養費;接踵而至的是呂馨拒絕張偉探視女兒……

兩人以惡制惡、循環往復,多年來,法院先後審理、執行了張偉與呂馨因“假離婚”而連鎖產生的20餘起案件。

夫妻为避限购“假离婚”,男子“净身出户”弄假成真

轉移財產拒絕執行 案件執行再陷僵局

面對呂馨的消極對待,執行法官加大執行措施,儘可能查找執行線索。法官發現,2014年3月,也就是在張偉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之前,呂馨曾轉賬其母親柳麗50萬元的記錄。得知這一消息的張偉因此認為呂馨有履行能力而系惡意轉移財產,遂以呂馨及其母親柳麗為共同被告要求撤銷50萬元的轉讓行為,並要求以該款向張偉履行付款義務。

審理初,呂馨、柳麗以上述50萬元本系柳麗所有的款項,呂馨並不存在惡意轉移財產之行為,故不同意張偉的訴訟請求;同時,呂馨仍持“我沒錢,能耐我何”之消極情緒;柳麗則以其“已退休、身體不好”為由,表示即便張偉勝訴,也無力履行。

法官考慮到本案系因前案勝訴後執行不能而衍生,兩案互為因果,遂採取從個人信譽、倫理道德、家庭責任等諸多方面對雙方當事人進行疏導教育,商談處理方案。終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即在呂馨支付本金40萬元的基礎上,張偉適當減讓利息。

次日,呂馨在其母親柳麗的幫助下,按和解協議全額履行。

(本文當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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