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解讀:吾何以識其不才而舍之

《孟子》解讀:吾何以識其不才而舍之


王曰:“吾何以識其不才而舍之?”

(《四書集註》註釋:舍,上聲。王意以為此亡去者,皆不才之人。我初不知而誤用之,故今不以其去為意耳。因問何以先識其不才而舍之邪?)

(宣王的意思是,這些逃走的都是不稱職的人,我本來就不瞭解而錯誤地提拔了他們,現在對他們的離去也不放在心上。因此就詢問如何先察知他們的無才從而不提拔他們。)

(孟子)曰:“國君進賢,如不得已,將使卑踰尊,疏踰戚,可不慎與?

(《四書集註》註釋:與,平聲。如不得已,言謹之至也。蓋尊尊親親,禮之常也。然或尊者親者未必賢,則必進疏遠之賢而用之。是使卑者踰尊,疏者踰戚,非禮之常,故不可不謹也。)

(如不得已,說的是極端謹慎。尊敬尊長、親愛親屬,是禮的正常情況。然而尊敬和親愛的不一定賢能,這就必然要提拔和任用疏遠的賢人。這就使地位卑下者越過了尊貴者,疏遠的超過了親屬,這不是禮的正常情況,所以不可不謹慎。)

(在血權佔統治地位的時代,血緣關係是最好的維護地位和利益的紐帶,所以孟子認為只要親屬、尊長有足夠才能,首先要使用他們;只有他們不成器的時候,才能使用血緣關係疏遠的賢能之輩。孟子的見解,在血權時代是比較先進的,至少比任人唯親的觀念要強得多。但在財權佔統治地位的現代社會,由於有資本權利、股權和法治可循,地位和利益不因血緣親疏而存在被削弱的風險,因而首先要用賢能,賢者居上、能者獲利才是佔統治地位的紐帶)

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聽;諸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見不可焉,然後去之。

(《四書集註》註釋:去,上聲。左右近臣,其言固未可信。諸大夫之言,宜可信矣,然猶恐其蔽於私也。至於國人,則其論公矣,然猶必察之者,蓋人有同俗而為眾所悅者,亦有特立而為俗所憎者。故必自察之,而親見其賢否之實,然後從而用舍之;則於賢者知之深,任之重,而不才者不得以倖進矣。所謂進賢如不得已者如此。)

(左右近臣所說的話不可全信。諸位大夫的話,應該是可信的,然而還是怕他們被私念所蒙蔌。至於國內一般民眾,他們的議論是公正的,然而還是必須考察,因為有那種喜歡和世俗同流而得到大家擁護的人、也有見解獨特而被世俗所憎惡的人。所以必須親自考察,並親眼看到他是否真的賢能,然後再決定是任用還是捨棄。這樣就能對於賢能者瞭解得深入,可以付託重大責任,而那些無能的人就不能僥倖進升。所說的如不得已時就進用賢才,就是這種情形。)

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故曰,國人殺之也。

(《四書集註》註釋:此言非獨以此進退人才,至於用刑,亦以此道。蓋所謂天命天討,皆非人君之所得私也。)

(不單是用這種辦法進用或者辭退人才,至於判案用刑,也可用這個辦法。這就是所說的“天命”、"天討”,都不是君主可以憑私意隨便處理的。)

(從此段可以看出,孟子對群眾的判斷力雖有警惕,但仍過於理想化了;至於宋儒說的用刑也要採納群眾意見,純粹是胡扯了。受時代所限,他們不知道現代民主社會和法治社會是如何運作的,也可以理解)

如此,然後可以為民父母。”

(《四書集註》註釋:傳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之謂民之父母。”)

(《大學》說:“民眾所喜好的就喜好它,民眾所憎惡的就憎惡它,這就叫作民眾的父母。)

(很明顯,這種說法也過於高估了群眾的判斷力和認識水平)


白話譯文:

宣王問孟子:“我怎樣識別哪些人沒有才幹而不任用他們呢?”

孟子說:“國君進用人才,如果不得已,將會使地位低的超過地位高的,關係遠的超過關係近的,對此能不慎重嗎?(對於一個人,)左右侍臣都說他好,還不行;大夫們都說他好,也還不行;全國的人都說他好,這才去考察他,見他確實是好,這才任用他。左右侍臣都說不行,不要聽信;大夫們都說不行,不要聽信;全國的人都說不行,這才考察他,見他確實不行,這才罷免他。左右侍臣都說可殺,不要聽信;大夫們都說可殺,不要聽信;全國的人都說可殺,這才考察他,見他確實可殺,這才殺掉他。所以說,是全國的人殺掉他的。這樣,才可以算是百姓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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