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滕文公問曰:“滕,小國也;竭力以事大國,則不得免焉,如之何則可?”
孟子對曰:“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幣,不得免焉;事之以犬馬,不得免焉;事之以珠玉,不得免焉。乃屬其耆老而告之曰:‘狄人之所欲者,吾土地也。吾聞之也:君子不以其所以養人者害人。二三子何患乎無君?我將去之。’去邠,逾梁山,邑於岐山之下居焉。邠人曰:‘仁人也,不可失也。’從之者如歸市。
“或曰:‘世守也,非身之所能為也。效死勿去。’
“君請擇於斯二者。”
——《孟子·梁惠王下》
滕文公問孟子,說滕國是個小國,我們竭盡了全力去侍奉大國,但還是不能免除大國的威脅,怎麼辦才好呢?
跟前面講的一樣,孟子不是用具體的戰術、具體的策略、具體的做法來回答,他這樣說,從前周的祖先太王居住在邠,狄人侵犯他們。於是,太王就派人“事之以皮幣”,拿著皮毛絲綢這些東西獻給他們,請他們退兵。但是狄人不退,還是經常侵犯他們。然後太王又讓人帶著好馬良狗,也去獻給狄人,希望他們能夠退兵,還是沒能免於侵犯。然後就“事之以珠玉”,拿珠寶玉器獻給狄人,希望他們能夠退兵,不再侵犯,最後還是不能夠避免被侵犯。“乃屬其耆老而告之”,屬,在這裡就是聚。把六十歲以上的老年人集聚起來(古人認為老年人是有智慧的),跟他們講:“狄人之所欲者,吾土地也。”所以你給他皮幣,給他犬馬,給他珠玉,他都不能滿足,繼續侵犯你,因為他真正要的是土地。
“吾聞之也:君子不以其所以養人者害人。”土地是養民的, 我們不能夠用養民的土地去害民。現在為了這塊地的歸屬,反而把人民害了,君子不做這樣的事。“二三子何患乎無君?我將去之。”我現在是君,我準備離開這裡,放棄這塊土地的所有權,而你們可以再找一個君主。於是太王就離開了邠這個地方,越過樑 山,到岐山下重新建一座城邑居住。太王在這裡表明了自己的態度:我不能因為這塊土地本來是我的,現在狄人想要,我為了保有我這塊土地,讓人民都受害;我現在放棄這塊土地,不做這個君主了,也使人民免於受害。
於是在邠居住的人說:“仁人也,不可失也。”說這個太王真是個仁人,我們不能夠失去他,不能失去這個領導。“從之者如歸市”,於是邠地的百姓就像趕集一樣,一起跟著太王到岐山去了。
2.14裡面也講了太王遷居岐山這個例子。那個故事裡面沒有講人民的態度,只是講大王自己的決策。它強調的是,一個族群的發展,地理因素並不是最重要的,領導人決策的時候,不應該受制於此,換個地方,仍然可以發展。
從2.15裡面可以看到當時邠地人民的態度,就是認定太王是個仁人,仁人不可失也,所以所有的人就跟著他到了岐山。當然,從歷史角度講,本來這個太王就是周族的首領,作為這個氏族的百姓,當然是要跟著他走的。但是孟子回顧這個故事的時候,又增加了邠人作為人民的態度,就是對太王作為仁人的肯定,也是對一個君主作為仁人的肯定。
從孟子這個角度來看,孟子所處的時代已經不是氏族社會了,一個君主要得到民心,不是靠他作為宗族首領的力量,而是要靠他作為仁人的力量。他是仁人,老百姓才會跟從他。所以,孟子突出仁人,應該說他更強調在他那個時代,作為一個領導,作為一個君主,不應該僅僅依靠宗族宗法的力量,而是要依靠他作為仁人的力量。
講完太王去邠的故事,孟子在最後的回答裡面,又多講了 一點:
或曰:“世守也,非身之所能為也。效死勿去。”
君請擇於斯二者。
孟子在這裡加了一個選擇,就是有的人說,自己世代守護居住的地方,自己不能擅自處理,到死也不能離開。我們發現這裡有個非常有意思的地方,這條附加的選擇在2.13裡面也有類似 的表述。2.15前半部分講的例子是2.14選擇的一個方案,後面的“或日”講的方案則在2.13出現過。2.13講與民同心,效死而不離開這個地方。2.14的方案是說,即使離開這個地方,只要你能夠推行善政,還是可以創業垂統,謀得將來的發展,還能王天下。孟子現在將兩種方案一併放在2.15中供滕文公選擇,就是說,孟子對這兩種選擇都是認可的。
所以,真正來講,2.15的內容沒有超過前面那兩章。它的中心就兩點:
第一點是“君子不以其所以養人者害人”。這是君子行為的一個標準。在這裡面具體是講的土地,但是它可以作為一個原則,適用於其他的具體的情況。
第二點就是“仁人也,不可失也”,提出了“仁人”的概念。前面都是講的仁政,沒有講仁人。但是仁政要有人推行,什麼人推行呢?歸根結底還要由仁人來推行。由仁人來推行仁政,在這個地方孟子雖然沒有這麼強調,但其中包含了這個意思。當然,他當時也希望能成功勸說梁惠王、齊宣王這些人推行仁政,但真正就理想來講,仁人一定能夠矢志不渝地推行仁政。
所以這兩點,一個講君子,一個講仁人,是這一章比前兩章多出來的一些新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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